本报记者马竞曹天健
或许让活动的倡导者和举办方也始料未及,河北省会石家庄市向不闯红灯者颁奖这项举措一经实施,立即引发如潮争议。
有赞同者认为,向不闯红灯者颁奖突破了“管”与“罚”的思维定式,体现了执法者的创意和智慧,而且向善也需要引导,引导的方式不外乎两种:一是惩戒,对违法予以惩罚,让其吸取教训;二是褒扬,对守法行为进行奖励,这可以看作是向善的一种引导,试试无妨。
有赞同者还联系不久前广东江门推行的“廉政公积金”制度提出,既然公务员廉洁从政就能享受“廉政公积金”,那么,作为交通参与者,遵守相关法律获得奖励也无可厚非;况且,此重奖不闯红灯者也并非泛泛而奖,而是只奖“第一位”,面对红灯,“第一位”停下脚步者实属可贵。而事实证明,不闯红灯,正是获得奖励的郝召云等人多年来的坚守!
也有市民质疑,奖励不违规者,不如严格惩戒制度。规则意识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都必备的素质,奖励不闯红灯者的结果,客观上把闯红灯这一应该受到惩罚的违规行为,变成了一种仅仅是不能获得奖励的“正常行为”,结果只能是鼓励更多的市民坦然地去闯红灯。按照这种奖励逻辑,如果不闯红灯应该受奖,那么不偷盗、不抢劫、不杀人等等,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奖励?
有市民认为,奖励所针对的,应该是那种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好处,且由于行为人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行为,比如见义勇为等,对这种行为,不仅应该大加奖励,还应该让更多的人学习这种行为。而乱闯红灯与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一样,是令人尴尬的陋习,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表面上看,与闯红灯罚款的管制相比,“不闯红灯奖”似乎更人性化、更有创新色彩,但仔细琢磨,却令人感到滑稽:石家庄市市区人口为260万,10万元仅能奖励200人,获奖人所占比例不到万分之一,有多少市民会为这个微乎其微的可能而“静候”绿灯呢?况且,不闯红灯的规则意识,难道可以用人民币“奖励”出来?
还有市民提出,就管理部门来说,对交通法规的执行,奖励宣传是一个方面,但让不闯红灯形成市民的行为习惯,靠奖励不闯红灯者肯定不能实现。就执法者而言,对不守交通法规者予以惩戒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市民的质疑之声,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省会文明办主任薛建廷表示,城市在大变样,市民的素质也应该相应提高。奖励不闯红灯之举正是旨在提高市民文明出行素质而坚持教育、处罚、奖励并重,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
“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形式,把倡导大家遵守交通法规的影响扩大出去。”薛建廷说。
石家庄市交管局副政委周文华认为,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就是需要通过这件事的争议和群众的讨论引发市民对交通法规的关注,让更多的人产生遵守交通规则的共识,提高对文明认知的意识。他坦言,奖励不可能长期施行,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其立意是希望借此可以达到“奖励———鼓励———激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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