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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7月24日01:51
  本报讯 (实习生张佩沛 记者苏曼丽)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央行称,该协议旨在推动双边贸易和直接投资。

  货币互换是指协议双方可以在有效期内,随时以本方货币为抵押,以商定的汇率水平换取对方货币。通常用以解决短期融资困难和规避汇率风险。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央行先后与韩国央行、香港金管局、马来西亚央行、白俄罗斯央行、印度尼西亚央行、阿根廷央行、冰岛央行和新加坡金管局签署了总计8035亿元人民币的8份货币互换协议。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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