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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残疾人购轮椅假肢可获补30%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7月24日01:50
  本报讯 (记者温薷)8月1日起,北京市户籍16周岁至60周岁的残疾人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辅助器具,可享受30%补贴,最高3000元。低保、无业等贫困残疾人还可免费获发辅助器具。

  购辅助器具最高补3000元

  昨日,北京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首次将符合条件的成年残疾人纳入辅助器具免费配发的范围。据市残联副理事长沙澄深介绍,持有残疾人证的北京市户籍16周岁至60周岁的残疾人,可在当年公布的《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范围内,申请辅助器具总额30%的购买补贴。

  辅助器具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件补贴3000元。他表示,今年列入补贴目录的器具普遍价格在300元以上,有电动轮椅、大腿和前臂假肢等。

  4类残疾人免费配器具

  4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在当年公布的《基本目录》范围内,享受辅助器具的免费配发。根据规定,残疾人对同类辅助器具的免费配发和购买补贴只能享受一项,辅助器具购买补贴每5年可申请一次,每次只能申请一件。北京市残联还规定,对于老年人、有临时辅助器具需求的,可到街道、乡镇辅助器具服务站接受租赁服务。

  沙澄深表示,预计13.6万残疾人可享免费配发器具,预计每年投入1350万元;22万残疾人可享受购买器具补贴,预计每年投入经费1570万元。北京现有99.9万残疾人。2006年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40.81%残疾人认为辅助器具是最迫切的3项主要需求之一。

  【4类残疾人】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城镇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

  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残疾人

  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持有《求职证》或《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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