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 通讯员雪洁)在淘宝网上开设的店里,将假冒的LV、GUCCI、CHANEL,以400元至800元不等卖出,曹某在3年多的时间里,销售额达20余万。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曹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1年半,并被处罚金5万。
今年30岁的曹某,案发前租住在丰台区的一处平房里,以在淘宝网上开网店赚钱为生。2006年6月至2010年1月9日间,曹某通过销售假冒的LV(路易威登)、GUCCI(古驰)、CHANEL(香奈儿)等品牌的产品,销售金额达20万余元,后经举报被警方抓获。警方在其暂住地起获假冒商品LV、GUCCI、CHANEL品牌箱包290个、鞋6双,经鉴定价值达10万余元。
庭审中,曹某称,她卖的假冒名牌价格在400元到800元不等,“我知道这些都是假的”。曹某说,她在网上贴出LV、 GUCCI等国际名牌商品的图片,有经销商主动和她联系,并将商品邮寄给她,“我每件商品加50元至100元不等卖出”。
一审宣判后,曹某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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