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乐恒 和平区人民法院就 “曲乐恒状告辽足案”作出一审判决
曲乐恒将获辽足赔偿291万 依判决,曲乐恒终身都有保障,月薪最少可达6355.2元 曲乐恒状告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终于出来了!
7月23日,记者从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辽足需支付曲乐恒各项赔偿共计291万余元。法院判决曲乐恒与辽足间存在劳动关系,且需保留劳动关系,辽足每月支付给曲乐恒伤残津贴6355.2元至满20年。
辽宁申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汤洋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曲乐恒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如果所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这也就意味着从今日起,曲乐恒终身有了保障,月薪最少可达6355.2元。
回顾:曲乐恒与辽足的“漫漫官司路” 1977年生人,原辽足球员曲乐恒的人生如其姓颇为曲折。
2000年的3月4日,酷爱足球的曲乐恒身披辽足7号战袍,代表辽足参与中国足协“今是”超霸杯足球赛,并凭借有如神助的三粒进球,帮助辽足以四比二完胜山东,夺得超霸杯冠军。
在这场万众瞩目的比赛中,人们永远记住了辽足7号曲乐恒。同时,曲乐恒也凭借着在这场比赛中的优异表现而入选了国家足球集训队。然而,就在曲乐恒春风得意之时,一次酒后归队途中发生的车祸,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
2000年1月20日,曲乐恒与辽足俱乐部签订了《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2000年4月26日20时30分,曲乐恒、张玉宁和王刚在开车外出吃饭归队途中发生严重车祸,导致曲乐恒下肢瘫痪,从此告别了绿茵场,开始了漫长的轮椅生涯。
随后,曲乐恒将张玉宁告上法庭。这场旷日持久的“曲张案”历时三年之久,后经法院判决,最终以张玉宁支付巨额赔偿而告终。
2001年1月4日,辽足作出《关于曲乐恒非因公负伤的处理决定》,认定曲乐恒不是工伤。这下激怒了病痛中的曲乐恒,从而拉开了曲乐恒与辽足长达近10年的“官司”。
纠葛:关键的工伤认定耗费近十年 曲乐恒代理律师——辽宁申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汤洋告诉记者,关于曲乐恒与辽足俱乐部之间的纠葛核心和最关键、最为曲折的环节就是曲乐恒有关工伤的认定。
2001年2月13日,曲乐恒向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辽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2005年7月29日,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辽劳仲案字(2005)第17号仲裁裁决,以“曲乐恒、辽足之间没有订立过劳动合同,只签订过工作合同且现已期满,所以要求辽足履行劳动合同及支付相应工资待遇无法律依据。此外,认定工伤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仲裁部门已委托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未被接受,因此曲乐恒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没有依据”为由,对曲乐恒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2005年8月21日,曲乐恒向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决。随后,曲乐恒将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告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月22日,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但未作判决,后经法院的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达受理工伤申请通知书,与此同时曲乐恒也正式撤回了自己的诉讼请求。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曲乐恒工伤申请,并进行工伤鉴定。2008年7月31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沈劳工认字[2008]1439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曲乐恒为工伤。辽足不服裁决,连续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各方均表示维持原判。
判决:辽足赔偿曲乐恒291万多 张锦、汤洋律师说,至此,曲乐恒工伤认定在法律程序上已全部走完。与此同时,和平区人民法院也恢复了曲乐恒与辽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审理。
曲乐恒又申请进行工伤残疾等级鉴定。2009年10月16日,沈阳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出具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评定曲乐恒致残程度为二级,大部分护理依赖,配轮椅。辽足不服申请再次进行鉴定。2010年1月21日,辽宁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辽足未提供再次鉴定所需全部材料为由,将辽足的再次鉴定申请予以退回。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曲乐恒与辽足签订的《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已实际履行,合法有效。现曲乐恒经鉴定已构成工伤二级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辽足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对辽足所提出的辽足与曲乐恒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及不认可曲乐恒系二级残的辩解,不予采纳。
律师张锦、汤洋表示,保留劳动关系这也就意味着,曲乐恒与辽足终身存在着劳动关系。辽足需总共赔偿曲乐恒291万余元。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曲乐恒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如果所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高于伤残津贴,则按实际执行。这也就意味着,曲乐恒终身有了保障,月薪最少可达6355.2元。
目前,辽足、曲乐恒还没有决定是否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管辽足是否上诉,对于最终的结果,张锦、汤洋显得十分乐观。“此次判决合法合情合理,即使是辽足上诉至市中法,市中法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
也许,曲乐恒与辽足还有许多曲折的路要走。到底孰是孰非,让我们拭目以待,随时关注此案的最新进展。
本报首席记者 王立军
摄影 王 江
“曲乐恒状告辽足案”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1.曲乐恒与辽足间存在劳动关系,且需保留劳动关系。
2.辽足给付曲乐恒停工留薪期工资33.6万。
3.辽足给付曲乐恒停工留薪期后至定残前的工资224302.50元。
4.辽足给付曲乐恒治疗康复费94734.92元。
5.辽足给付曲乐恒交通、食宿费151940元。
6.辽足从2009年10月16日起至满20年每月支付曲乐恒伤残津贴6355.2元,共计1525248元。
7.辽足给付曲乐恒残疾人用品用具费1250元。
8.辽足给付曲乐恒评残前护理费173250元。从2009年10月16日后辽足每月给付曲乐恒生活护理费996.9元至满20年,共计239256元。
9.辽足给付曲乐恒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4488.5元。
10.辽足从2000年1月20日起按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为原告曲乐恒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具体数额以社保部门核对额为准,其中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曲乐恒自行负担。
11.辽足给付曲乐恒采暖费1680元。
12.上述费用扣除辽足已支付的489959.18元,余款辽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曲乐恒。 (来源:沈阳晚报)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