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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以普法为抓手促进依法治林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25日10:08
  “五五”普法神州行

  本报记者郭毅本报通讯员陈贵彬

  盗伐林木和森林火灾是威胁森林生态安全的两大“杀手”,而人则是这两大“杀手”的幕后“老板”。只有减少和杜绝人为因素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才能从根本上使森林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25年来,黑龙江省伊春市把普法依法治理贯穿于森林生态保护的全过程,靠法律宣传教育人、依法治理约束人,依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涉林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伊春市森林资源管理及木材经销违纪违法问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先后多次以政府1号令形式出台了《关于停止天然红松林采伐的决定》、《伊春市加强林蛙资源保护的规定》等文件,为保护森林生态资源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法律支持。

  林区普法的重点内容是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难点则在于大多数人对这两部法律法规知而不全、似懂非懂。为了让全市人民都能知法、守法、懂法、用法,自觉保护森林资源,伊春在资源管理上制定了“坚持严格控制采伐限额不动摇,严打涉林违法犯罪不手软,严格伐区管理不放松,严肃责任追究不留情”的“四严四不”方针,在森林防火上制定了“非公职人员一律处以经济重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国家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干部一律撤职、在野外吸烟引起山火造成严重损失的一律依法严惩、对发现野外吸烟不认真处理者一律追究有关单位部门领导责任”的“五个一律”政策。他们还通过在公路交界处设置大型宣传标志,在入山道口设立宣传牌,在国道上、林企路上放置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组织文艺小分队下乡,开展涉林违法犯罪公审公判、森林火灾反思日等形式,深入宣传涉林法律法规。

  在依法治林上,伊春市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一方面以森林采伐限额目标化管理为基础,从严格伐区管理、严控采伐限额入手,从源头上强化森林资源消耗控制。另一方面,他们每年都组织开展“绿剑行动”,采取公安司法、纪检监察、资源林政、武警森林部队协同作战的方式,重拳打击乱砍滥伐、盗伐林木、偷拉私运等涉林违法行为。在依法治火上,伊春市采取“堵”与“疏”相结合的措施,狠抓国家重点火险区和农林交错地区的森林防火。目前,伊春市实现了连续1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其中金山屯林业局实现50年无森林火灾;农林交错区域的林政案件和森林火灾发生率平均下降85%以上。

  伊春通过坚持不懈地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历史性地实现了森林资源年均净增500万立方米以上的良性循环,相继被评为国家级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中国最佳避暑胜地、全国绿化先进城市、中国旅游竞争力百强城市、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城市,被联合国有关组织授予“城市森林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范例———绿色伊春”、“世界十佳和谐城市”等荣誉称号。普法工作目标评比始终位居全省前列,连续三次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认定为“全国普法先进集体”。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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