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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和雇主偷情后勒索20万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7月26日03:23
  本报讯 (记者刘杰)张先生和保姆何某发生性关系后,遭到对方“丈夫”刘某的敲诈,半年期间损失2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何某和冒充其丈夫的刘某有期徒刑5年和4年。

  去年2月春节期间,张先生给家里请了一名保姆何某。短短几天之内,42岁的何某就与张先生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也一直保持着关系。何某找到48岁的刘某,请他冒充自己的丈夫敲诈张先生。刘某见有钱可分,便爽快答应下来。一个月后,何某请张先生到她的暂住地——朝阳区安贞西里小区的一间地下室,二人再度发生关系后,刘某按计划冲进屋里,手持菜刀对两人进行恐吓。被问及“公了还是私了”时,张先生表示愿意出钱私了,当晚取款3万元交给刘某。次日一早,何某又打电话说,“丈夫”再要2万元,如果张先生不给,“丈夫”会砍掉她和张的一条腿。张先生害怕,当天又送上门2万元,但未与何某断绝关系。

  去年7月1日早晨,张先生又来到何某的暂住地,两人发生关系后,刘某再度出现,手持菜刀表示要杀掉张先生全家。何某也在旁边说,这次“丈夫”非常凶猛,请张先生务必筹钱15万元给他。次日,张先生将自己的基金卖掉,筹得15万元送给刘某。因为无法向家人交代,他无奈之下报警。

  何某和刘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称,1996年,刘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朝阳法院审理后认定,何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其中何某为主犯,因此判处何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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