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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就是开放亲民民主 对话合肥中院院长许建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26日07:37
  本报记者李光明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建是在近年来合肥市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上任的。这位曾主政县区工作多年的院长说,没有竞争的意识,没有力争上游的浓厚氛围,没有比学赶帮超争先进位的精神,工作就会失去激情。故此,他提出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在整个合肥法院系统形成了压力、动力、活力的竞争机制。通过两年实践,合肥法院已展现出一种全新的“司法竞争力”。

  今天,许建接受《法制日报》采访,就能动司法、阳光司法、队伍建设等问题向记者做了阐释。

  记者:围绕争创一流的活动,您进一步提出了“又好又快办案”的理论,如何理解“又好又快”的具体内涵?

  许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矛盾不断增加,法院案件数也随之增长,案多人少成为法院的突出矛盾。执法办案是法院的第一要务,是每个司法工作人员的安身立命之本,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又好又快,“快”字当头,“好”字优先。“好”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案结事了;“快”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加快审理,提高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唯有又好又快,我们才能适应合肥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发展对法院的需求,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合理要求。

  记者:您有关能动司法的见解颇具代表性,您是如何定位能动司法这一中国特色司法理念的?

  许建:能动司法,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话说,就是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是中国基本国情的需要,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实现能动司法?我认为要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前提,以党委中心工作为着力点,以不断解放思想为其最大动力。我们合肥法院始终坚持将能动司法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开展法官“五进”活动,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加大调解力度,追求案结事了;健全便民诉讼机制,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创新社会管理,司法建议为党委献计献策。

  记者:您在很多场合都提出打造阳光司法的理念,您所定位的阳光司法是怎样的?

  许建:所谓阳光司法,就是将法院的审判执行活动展现在公众面前,建立一种开放的、亲民的、民主的司法模式,以此来解决社会冲突和纠纷。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这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我们始终注重以公开促公正,坚决打破司法神秘化的误区,坚持将司法活动最大限度地置于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司法的透明度。我们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网络庭审直播、远程提审、法官网民在线交流、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公众开放日、量刑规范化等活动,对执行重大资产处置委托市招投标中心公开交易,令司法公信大幅提升。我们还利用网络、报纸、信息等渠道加强宣传,让群众更加了解法院。

  记者:好的成绩离不开好的队伍,合肥中院近年来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许建:首先是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坚持以实绩看干部、以办案论干部、以工作好坏论干部的用人导向不动摇,形成干部队伍压力、动力、活力的竞争机制。完善以目标管理为主的岗位责任制,完善办案排名通报制度,营造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竞争氛围。严格纪律作风,先于最高法院一年出台《关于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决定》,率先在全省推行干警上班统一着装、打卡考勤等工作。发挥典型引路的导向作用,加大对法院、法官队伍的正面宣传力度,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坚持“政治建院”方针,打造“学习型”法院,启动全市法院法官3年大轮训(脱产)工作。

  记者:司法廉洁是近年来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话题,合肥中院提出打造“零违纪队伍、零违纪法院”,围绕这一目标又有何具体举措?

  许建:我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制度规范,在全省率先建立专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巡视督查制度、拒礼拒贿通报制度,与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法官与律师职业操守的规定》。加强监督约束,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组织全市法院领导干部到义城监狱、服刑人员进法院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夯实干部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的思想基础。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2009年被市纪委授予“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近3年来,中院没有出现一起干警违法违纪行为。

  本报合肥7月25日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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