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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倒卖彩电入狱18年 法院对原告身份认定相反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7月27日02:43
  本报讯 作为68岁假释犯吴继孟的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德华昨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要求对发生于25年前的一起刑事案进行再审。

  倒卖彩电被判入狱18年

  吴继孟告诉记者,1985年时,他曾和北京通县牛堡屯乡党委签订承包协议,担任该乡华都贸易货栈的经理。他去当经理时签有内部承包协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他个人承担。1985年年中,因一家合同单位报案说,吴继孟在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有大量彩电现货,并以华都贸易货栈的名义与其签订了代购1000台彩电的合同,骗取对方货款。之后吴继孟被抓获。

  1989年3月,北京市中级法院终审以诈骗罪和投机倒把罪判处吴继孟有期徒刑18年。后又因吴继孟在保外就医期间脱管被加刑7年多,刑期被延长到2011年。被判有罪后,吴继孟曾多次向检方和法院提出申诉,声称自己无罪。

  假释出狱后要为自己翻案

  近两年才被假释出狱的吴继孟又开始与水电二局和工商银行宣武支行打官司。

  吴继孟说,他当年并不是没有彩电就和人家签合同骗钱,事实是1985年1月21日,他和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下属的机械服务处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订货合同,向该公司订购660台日立牌彩电,并支付了70万元货款。后来因为劳服公司违约只给他少量杂牌彩电和一批半导体,被他拒收,才导致他不能向下家供货。案发后劳服公司也没有退还他70万元货款。他告水电二局,就是讨要20多年前的70万元货款。此案审理中,水电二局否认吴继孟的说法。

  吴继孟说当时华都货栈的资金往来都是通过工行宣武支行南樱桃园分理处进行转账的,查到当年的转账记录,就能查清他确实给水电二局劳服公司打过70万元货款,并且他在合同无法履行时已经向下家退款,他没有诈骗。但是他去工行查账却被告知,华都货栈的账户早已经被银行注销了,所以他又告工行宣武支行要求恢复华都贸易货栈在工行的账户原状。

  同一法院对原告身份认定相反

  “相同的证据,我告工行宣武支行,一中院说我主体不合格没资格告,我告水电二局,又说我主体合格有资格告,这叫什么事?”吴继孟对记者说。

  记者在一中院吴继孟告工行宣武支行的裁定书上看到,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吴继孟与华都货栈的债权债务有直接利害关系,其不是本案适合的原告,故裁定驳回吴继孟的起诉。

  而吴继孟告水电二局的一中院民事判决书却认为,华都货栈在吴继孟经营期间由吴继孟自筹资金、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对货栈的财务享有处分、收益的权利。吴继孟具有本案主体资格。

  吴继孟说他打了5年官司就想证明判他诈骗是冤案。但是起诉的两个案子中,判他有主体资格的说他超过了诉讼时效,说他没超诉讼时效的,又判他没有主体资格。

  目前68岁的吴继孟出狱后只能和70多岁的哥哥挤在一间14平方米的小平房中艰难度日。他不知道在自己的有生之年还能不能把25年前的事情搞清楚。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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