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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容环卫监督员“代罚款”引广泛关注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7月27日08:30
“代”罚(图片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中广网北京7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07时03分报道,横穿马路,罚款20元,不交罚款“罚站”4小时……时下,一股处罚之风盛行湖南株洲街头,但是,行使处罚权的不是交警,也不是城管队员,而是身穿“黄马甲”的市容环卫监督员。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地方对于非机动车特别是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关注度空前高涨,比如鼓励市民拍摄,在媒体上曝光以达到互相监督的目的,还有的对自觉等红灯的行人给予现金奖励等等。

  行人能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小则关乎道德觉悟、个人安全;大则体现一座城市的市容市貌、文明水平。

  在大众自觉意识尚未树立之下,在良好社会风气尚未形成之前,政府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想方设法去引导和约束大家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否一定要用前面提到的方法却值得商榷。

  相对于挂有号牌的机动车违法而言,无论是交警的现场执法还是摄像头监控拍摄对于纠正行人违章,都起不到良好的效果。所以我们也就不难理解这些奇思妙想的由来。

  但方法不当确实容易使效果与初衷背道而驰。以株洲为例,市容环卫监督员的出现,与株洲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极大关系。这未免会让人觉得有些动机不纯,培养市民文明的卫生、交通习惯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通过一时的加大处罚力度的确可以争来荣誉,但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不创建卫生城,相关问题是否就会无人问津?创建成功后能否又依然如故了呢?

  同样,问题还出现在执法人的资格以及执法过程的规范性上。比如,行人违章横穿马路按照规定罚款20元,如拒不缴纳须协助执勤4个小时。但记者了解到,通过违章者的讨价还价,处罚就可以减半——罚款10元或执勤2小时。一名市容环卫监督员坦诚:“收取的罚款有40%--50%的提成。”

  不以劝导为主却以处罚为先,确实能给人以暂时的痛感,能够给文明出行松懈的神经紧上两扣。然而这种方法实在太过初级,而且“为罚而罚”、“以罚代管”未免会让人心生厌恶。

  更何况执法者的身份还未必合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换句话说,即便要开罚单也应该出自交警之手,而不是“市容环卫监督员”。

  政策制定者的苦心我们理解,有法可依也势在必行。但创建卫生城市决不能以牺牲依法行政为代价,文明二字的根本还是在于自觉意识的提高,以理服人、以法律人才是正道,管理城市还得靠“法”,而不能靠“罚”。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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