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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让工会维权的旗帜更鲜明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7月27日18:35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王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旨在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提高建会质量,焕发企业工会活力,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我国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关系和劳动领域出现了新的情况和特点,工会工作面临着特殊的机遇和挑战。一些地方尤其个别企业过分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工会建设,使劳动者维权时找不到组织;一些基层工会组织,由于工会主席“端老板饭碗”,不善维权、不敢维权,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都应成立工会组织。但事实上,很多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至今没有成立工会。面对近年来一系列劳资纠纷事件,全总就加大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等多次下发通知,一方面表明工会努力回应广大职工对合法权益诉求的呼声,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前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盲点”。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资关系和谐,当前急需加强工会建设。全国总工会要求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继续加大企业工会组建力度,使劳资双方对话时劳动者拥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促进劳资纠纷通过对话、沟通来解决。这是有现实针对性的要求,符合企业建设和谐劳资关系的实际需要,顺应广大职工的意愿。各地应抓住重点,推进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已经建立工会基层组织的地方,要切实发挥工会的作用,主要是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主席民主选举机制,选好配强工会主席,确保工会主席能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各地工会组织应当努力围绕劳动者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回应职工利益诉求,满足职工的新期待;在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工会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旗帜要更鲜明,声音要更响亮,措施要更有力。

  目前,全国各级工会正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推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希望各级工会以此为契机,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使工会组织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为工会履行职责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使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更有作为。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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