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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下月起赴港最多携19支烟 违反最高可罚监禁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7月28日02:11
  据新华社电 香港海关27日提醒市民及入境旅客,遵守由8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旅客可携带烟草产品进入香港”新措施。

  香港海关发言人表示,根据《2010年应课税品(豁免数量)(修订)公告》,年满18岁的入境旅客,只可携带不超过下列数量的烟草产品进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19支香烟;1支雪茄,如多于1支雪茄,则总重量不超过25克;25克其他制成烟草。这项新措施旨在加强控烟及鼓励戒烟。

  发言人说,入境旅客如携带超过以上豁免数量的烟草产品进入本港,应使用红色通道向海关人员申报。海关会在各管制站加强检查入境旅客,以防新措施被滥用。违反条例最高可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2年。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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