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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团伙”专干盗狗勾当 六人盗抢90多条家犬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7月28日04:44

  俗话说,闻到狗肉香,神仙要跳墙。狗肉俗称香肉,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狗肉越来越多的出现在酒店餐馆和寻常百姓的餐桌上,这也催生了一批职业盗狗团伙。日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磊、王小泉、何超、王小海、周四、黄波八个月至十九年不等有期徒刑。

  策划成立盗狗团伙

  丁磊和王小泉、王小海从灌南来到张家港打工谋生,后结识了来自滨海的何超,四人感觉挺投缘,平时下了班没事,晚上就经常在一起喝酒聚聚,感情不错。年轻人在一起聊起打工的生活,虽然不错,但是收入偏低,商量着晚上找点活干,多赚点钱。

  四人平时都租住在农村,晚上要找活并不容易。丁磊、王小泉发现农村养狗的人家很多,就想着做点贩狗的生意也不错,但不知道销路怎么样,遂跟王小海、何超商量。王小泉跟其他三人说,自己认识在批发市场做生意的周四和黄波,可以去问问销路的事情。

  联系到周、黄两人之后,王小泉把自己的想法一说,两人告诉他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吃狗肉,很多小饭店也经常来批发市场收购狗肉,如果王能弄到狗的话,他们可以帮忙销售。王小泉了解情况后回去就跟另三人一说,大家都觉得不错,决定立即行动。

  经商量决定,丁磊、王小泉、王小海、何超四人负责在张家港大新等地农村盗狗,然后卖给周四、黄波,由他们负责销售。决定之后,四人立即去市场买来毒狗药、麻袋、钢棍等盗狗工具。

  第一次偷狗只赚了50元

  2008年3月的一天下班后,王小泉把丁磊找来出去转转,顺便踩踩点,看看谁家养家犬,平时都拴在什么地方。两人来到张家港杨舍镇晨南村,看了几家养家犬的人家后,觉得都可以下手,晚上见机行事。

  晚上9点多,两人再次来到晨南村,看到刚才踩点看准的一户人家灯都熄灭了,估摸着可能没人在家或是已经睡觉了,两人悄悄来到院墙外,看到一只重约25斤左右的土狗拴在院墙的铁栅栏上,王小泉趁家犬不注意,抡起手中的钢棍往家犬的头上一砸,就将其毙命了,丁磊解开拴狗的绳子,将狗装入麻袋。回去后就把狗卖给了周四和黄波,赚了50多块钱。

  “初战告捷”,第二天两人继续来到晨南村,这次投放了毒狗药,再次得逞,之后的几天,两人在杨舍镇、金港镇、大新镇等地频频作案。

  偷狗不成干脆就抢狗了

  3月底的一天晚上凌晨1点多,丁磊、王小泉叫上王小海、何超再次来到晨南村,这次瞅准的是老刘家的一只灰色狼狗,50多斤重。丁磊用钢棍打狼狗,这次没能一棍毙命,狼狗“汪汪”大叫,老刘听到狗叫,跑到二楼阳台上,看到有人偷狗,就大声喝止。王小泉大喊:“有本事你就下来!”老刘的女婿徐翔听到吵闹声也起来,和老刘夫妇一起下楼,王小泉继续威胁:“再过来就弄死你!”何超捡起一块砖头就往老刘家的大门砸去,四人遂骑摩托车扬长而去。

  这次失利并未对四人构成多大打击,四人继续流窜于乡村四处盗抢家犬,被发现后就对主人进行言语威胁,或与之进行扭打,强行把家犬抢走。偷抢过来的狗大部分都卖给了周四和黄波,偶尔也自己做顿狗肉犒劳一下。从2008年3月到2009年8月,四人在张家港各地盗抢家犬90余次。

  群众举报助警方破案

  2009年4月到8月间,张家港市大新、晨阳、城北、金港等地派出所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家犬失窃,也有一些群众举报晚上发现有人偷狗,出去喝止时被偷狗的人打伤。由于是流窜作案,公安部门派出民警侦查数月,一直没有大的进展。

  2009年8月10日,张家港市公安局晨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暂住在大新镇的丁磊、王小泉、王小海等人经常半夜骑车出去带狗回来。民警经过调查,并经被害人辨认,发现丁磊、王小泉、王小海涉嫌抢狗。遂于8月28日在大新镇将丁磊、王小泉、王小海三人抓获。当时同丁磊等人在一起的何超见状欲逃走,因形迹可疑被一同带至晨阳派出所接受询问。

  归案后,丁磊交代了自2008年3月份以来,伙同王小泉、王小海、何超等人在张家港市各地采用毒药药狗、钢棍敲狗等手段多次抢劫、盗窃的犯罪事实。同日,民警将黄波抓获, 10月17日,民警将周四抓捕归案。黄波和周四交代了经事先通谋,事后收购王小泉等人盗窃的狗的犯罪事实。这个疯狂的盗狗团伙就此全部落网。

  法官点评:

  一起典型的转化抢劫犯罪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磊、王小泉、何超、王小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及多次抢劫公民财物,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丁磊、王小泉等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民财物,被告人丁磊盗窃数额较大,被告人王小泉盗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2010年5月21日,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磊、王小泉、何超、王小海、周四、黄波八个月至十九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四名被告不服,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家港法院的承办法官点评说,这是一起典型的转化抢劫犯罪案件,丁磊等四人起初商量决定盗窃家犬,并无抢劫犯罪故意,但在盗窃过程中行为被发现后,以言语、行为威胁他人,用钢管等工具殴打人,有几次甚至致人伤害,已经超出了盗窃的犯罪故意,符合抢劫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发生转化的几起盗窃家犬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周四、黄波尽管只是负责收购盗抢来的家犬,由于两人与丁磊四人事先预谋,由丁磊等负责偷盗家犬供其收购,因此其行为不是简单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而是构成盗窃共同犯罪。(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吴丹 彭昊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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