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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驾车撞前夫 村民递联名信请求“从宽”处理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7月28日02:12
  本报讯 (记者田北北)为了商讨拆迁补偿款,李某和前夫刘某起了冲突,开车将刘某撞伤后,又后悔不已,将刘某送往医院救治。其家属和村民联名递交恳请信希望对李某从宽处理。近日,海淀检察院启动审查逮捕阶段“律师介入”机制后,对李某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介绍,李某和刘某1997年离婚,但此后仍长期以夫妻关系在村里生活,一同抚育女儿。今年年初,刘某怀疑李某有了别人,二人再次产生矛盾,同时,因为房产拆迁款分配的事情两人矛盾逐步加深。

  7月1日,李某来到刘某住处,商量拆迁款分配的事,但刘某不理不睬。李某一气之下驾车将刘某撞伤。见到刘某倒地,后悔不已的李某随即下车抱住刘某,并让人拨打999,将刘某送医院。经鉴定,刘某为重伤。

  7月14日,警方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海淀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7月20日,李某的家属拿着有80多名村民签名的恳求信找到检察院,信中说李某一时冲动做下错事,她还要抚养女儿,希望能够从宽处理李某。

  海淀检察院启动了审查逮捕阶段“律师介入”机制。李某聘请的律师表示,刘某和李某家属双方都在和解,恳请对李某从宽处理。承办检察官向李某家属、村主任、律师等人了解情况,经过双方律师、村民代表、当事人家属和女儿的建议,双方终于达成和解。随后,海淀检察院对李某作出无逮捕必要的审查决定。

  背景

  “律师介入”利于疑犯行使辩护权

  2008年6月,海淀检察院发布《海淀区检察院律师介入审查批捕程序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决定逮捕的过程中,律师可针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逮捕的必要性、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通过递交书面材料或会见承办检察官的方式,发表意见、提供线索。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律师。

  该《办法》有利于嫌疑人充分行使辩护的权利,也便于检察机关发现逮捕必要性信息和侦查监督线索。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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