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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是必由之路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28日07:46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实践,是深化高等教育事业改革、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03年,教育部就出台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再次设立包括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校在内的“依法治教”章节(第二十章),表明了教育部继续推进“依法治校”的态度与决心。

  2010年7月13日至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强国必先强教。

  全国高校实施依法治校工作已逾七年,下一步如何深化,这是摆在全国高校依法行政工作面前的一个难题,如何把大学建设成创新强校,在2020年真正实现教育现代化?法制日报《法学院》专刊特别推出“依法治校校长谈”系列,共同探讨各高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创新性”探索和实践,共同研究各高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思路和举措,让我们一起关注。

  ———编者按

  付子堂

  依法治校,既彰显了和谐社会中高等教育办学管理上“民生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又是现代高校突出办学特色、谋求更大发展的必经之路。

  依法治校是高等教育领域中“民生法治”的具体体现。和谐社会以民生为本,现代法治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近年来,作为社会民生问题之一,高等教育领域的“民生法治”问题日益突出。高等教育管理中所涉及的受教育者、教育者、教育与社会之间方方面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上是一个典型的权利问题,从解决问题的思路上看,基本出路就是“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使高校办学特色更加突出。在高等教育管理方面,如何在发展中保持、培育和强化特色,是中国高等学校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是高校参与国际竞争的强校之路。在现代大学制度与大学精神的演进、形成过程中,法治的推动作用是十分明显的。高校的办学特色可以是学科专业特色、校园建设特色、师资队伍特色等显性特色,也可以是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校风学风、大学精神等隐性特色,只有显性特色和隐性特色协调统一才能真正成为学校的办学特色。“依法治校”作为一种办学理念和管理实践,参与性强、受众广,有利于调动师生员工的办学积极性,是大学历史传承与现代大学制度的有机契合点,彰显着独特的校园文化和人文精神,是大学显性特色和隐性特色的最佳结合体。

  依法治校重在体现“有权力必有救济”的现代法治精神和改革创新的现代教育理念。依法治校不仅仅是强调遵守规则和程序正当权益,更加重要的是依法治“权”(规范学校办学权力的运行)和保“权”(保障社会公益、师生员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做到有章可循、依序运行,更要因势利导,秉承现代法治的精神不断革新学校的办学理念、具体管理制度与方法,以增强高校办学活力,切实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付子堂,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1981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

  依法治校,既彰显了和谐社会中高等教育办学管理上“民生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又是现代高校突出办学特色、谋求更大发展的必经之路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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