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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物业服务巡查制度 物业收入需公示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10年07月28日05:54

    停车收入多少 广告费咋样 小区物管须向业主公示

  经营地面停车费收益不公示、业主满意度低于80%……只要出现九类行为中的一种且不及时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房管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两次整改不到位的,房管部门还将组织专家在媒体上点评,并取消相应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从业资格。

  成都市房管局出台《关于建立和谐物管创建日常巡查通报制度的通知》,下月起在全市物业管理项目中实施日常巡查通报机制。区(市)县房管部门按月巡查,并保证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物业服务每个月都要迎接大考

  “只要是有物管的项目,就要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所有已交付使用并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都将纳入日常巡查通报制度内。

  所谓日常巡查就是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进行周巡查、月考核,并纳入对项目经理的绩效考核。明确专职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每周进行服务品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区(市)县房管部门按月巡查,督促整改到位;市房管局不定期督查。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市房管局将组织力量对区(市)县房管部门报送的问题较多、负面影响较大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重点督查,责成并指导区(市)县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巡查的内容非常具体。”该负责人表示,物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定期报告内容,物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情况,物管文明指数的测评情况以及和谐物管创建情况等都将纳入巡查。其中,五城区(含高新区)每月巡查项目数量不得低于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总数的10%,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郫县、双流县,不少于30%,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不少于40%,并保证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巡查一次。

  停车收入要公示 人员不能睡岗

  巡查范围内,发现问题就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其中有9类行为(见上表)将被亮出红灯,只要违反了又不及时整改就会被公开通报”。

  “根据我们的调查,不按规定公示重要信息和不执行定期报告制度的情况要多一些。”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公共用地停车收取的费用,还有小区内广告获利等收入是怎么支配的,这些都属于必须公示的重要信息,应该每隔一段时间就向业主通报使用情况。以后再有这些情况在巡查中出现,又不及时整改的都会被公开通报,而市民发现类似情况可以向所在区(市)县房管局投诉。

  整改不合格 物业经理资格难保

  “公开通报是最基本的处理方式。”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一系列的处理方式,甚至上网点评和注销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资格证。同时,物管协会还将对这些物业服务企业公开谴责。

  根据要求,对逾期3日内不实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在 “成都物业”网予以公开通报,同时向市房管局报送书面处理意见,由市房管局予以相应信用记录减分或全市通报批评、资质调查等处理。

  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区(市)县房管部门要组织物业管理专家在“成都物业”网或其他指定媒体予以点评。情节严重的,由项目所属区(市)县房管部门依法予以严处。

  对造成所管物业管理项目被公开通报且不积极整改的项目经理,物业服务企业应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区(市)县房管部门应按规定予以信用记录,市物业管理协会可以在项目经理人才库中予以记载,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注销《执业名册证书》。

  成都商报记者 赵素冰 实习记者 贺华玲

  物管有这九类行为,要亮红灯

  1

  履约服务不到位,保安、保洁、保绿、保运行未达合同约定状态

  2

  宣传工作薄弱,不按规定公示重要信息

  3

  服务态度不好,业主投诉多

  4

  对服务人员教育培训不力,工作行为监督不到位

  5

  专业技能差、处理问题不及时

  6

  不执行定期报告制度,与业主缺乏有效沟通

  7

  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效果差,业主满意度低于80%

  8

  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衣冠不整、睡岗、脱岗、酗酒

  9

  项目办公场所、门卫室、监控室、设施设备机房卫生状况差、物品摆放杂乱

  记者调查

  想看小区经营账本 真的好难


  地面停车收入是多少,我们不知道;小区楼道、电梯有商业广告,广告费是多少,我们也不知道……不少小区居民反映,作为业主,他们想要打开物业服务企业的账本,可谓难上加难。

  市民:入住5年没见公示账本

  “我是2005年入住的,这么久了从来没有看到物管公示过啥子账目。”家住一环路附近的刘女士说,从楼盘一交房就住了进去。5年多过去了,小区的车越来越多,路面上划的临时停车位常常都是满的,电梯里也贴满了广告,可这些利用业主共有设施赚取的收益,没有人告诉过她。

  “我们小区的收入也是糊涂账。”市民马先生说。

  网友:钱咋个花我也不知道

  昨天,成都商报记者在多个小区QQ群内进行一番调查发现,有87%的人表示,从来都没有见过小区公布了相关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有8%的人表示,小区曾经公示过收入和支出的总数,但没有公布过具体的明细账目;而仅有5%的人表示,自己小区曾经公布过相关的明细。

  随后,成都商报记者在成都多个房产论坛上看到,不少网友也发帖质疑:小区的停车费到底到了哪里?网友“笨笨的白馒头”呼吁,“希望物管把明细单拿出来给我们看看!”

  物业反应

  公示不公示的说法不一


  “收取的费用都是用于车管员、清洁工等等的开支,现在没有公示过。”城东二环路旁一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小区收取停车费的标准本来就不高,收取费用的总额不多。而这不多的费用需要支付车管员工资,还有缴纳清洁费等等。

  不管是亏还是赚,应该给业主一个明白账,面对成都商报记者的这种说法,该工作人员表示,将把意见转达给公司。

  城东另一楼盘,交房已经14个月了,业主也没有看到任何费用公示。对此,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共有部分的停车位和广告位,收取的费用都会存入一个专门的账户,这个账户上的钱归全体业主所有。“现在才入住一年多,不少业主才陆续入住,还不成熟。”该工作人员表示,后期应该会有定期的详细公示。

  房管局说法

  共有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


  “现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开透明这方面,确实做得不怎么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企业应该转变服务理念,这些车位、广告资源都是业主这个“主人家”的东西,而物业服务企业就是管理好、服务好,钱怎么用的应该有个阳光账本。

  该负责人表示,只要是业主的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都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背规约,对经营所得不进行公示,不按规定使用,业主可以向房管局反映,如果情况严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当相应法律责任,并返还和赔偿相应费用。

  成都商报记者 赵素冰 实习记者 贺华玲

(责任编辑:张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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