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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质疑陈致中提民事诉讼:但求胜诉不揭真相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28日08:22

陈致中

  中新网7月28日电 针对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就“召妓疑云”向爆料的台湾《壹周刊》提出民事诉讼,而不提刑事毁谤诉讼,台湾法界及政论界人士认为,陈致中的动作,是只求法律上的胜诉,为向支持者交代,而不是想弄清真相。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陈致中在被指“召妓”的报道爆出第6天,也就是26日上午,由律师陪同到高雄地院,对壹传媒公司、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编辑徐文正及记者陈肃瑜提出民事告诉,除请求新台币200万元损害赔偿,还要求在联合报等4大报头版1/2版面登道歉启事。

  对于为何只提民事告诉而不是刑事告诉,陈致中的律师罗鼎城坦言,主要是提告刑事诽谤罪需要负较多的举证责任,目前掌握到的证据有限,所以决定先提出民事诉讼,胜算较大。

  法界人士则认为,依据民事诉讼的条款,只要陈提出当时对他有利的不在场证明,例如电话通联记录或住家监视画面,壹周刊就必须再举证,拿不出就容易败诉;而提出民事诉讼之后,30天内就开庭;因此陈致中打民事官司,是基于胜算较大,且省时、避免被反控。

  台湾政治人物大多提民事诉讼,主因在审理时间快,法官很快开庭,不用交给检察官调查。由于目前距离陈致中参选的年底市议员选举只有4个月,陈阵营不希望拖太久,陈致中只要举证报道所指时间不在现场,就等于把球丢给对方,壹周刊必须马上负起举证责任;民事诉讼又是公开法庭,任何人都可到场聆听,届时若法官宣判陈致中胜诉,“案情大逆转”对陈有很大“加分”作用,相信这点是提民事告诉的主因。

  法界人士指出,如果提刑事诉讼,一方面刑事举证必须有“实质上的恶意”,要交给检察官调查,时间会拖很久,对重在参选的陈致中不利。另一方面,若陈致中的车子确实在现场,如提刑事毁谤诉讼,首先要负担诬告风险;其次,即使最后证明他不在车上,但车确实是他的,壹周刊可“合理怀疑”他开去召妓,不是空穴来风;因此,刑事部分陈致中胜算不大。在此之前,陈致中曾多次告“立委”邱毅刑事毁谤,但至今都没赢过,前车之鉴不可不察。

  多位政论名嘴则认为,陈致中的动作,是只在求法律上的胜诉,只为向支持者交代,完全不想真相被揭露。杨文嘉指出,在整个事件中,有3个人,陈致中不太“骂”,那就是借车的林伟斌、所谓有“嫖”的“台北友人”,以及爆料的应召女郎“妮可”,为的就是“合作赛局”。

妮可 图片来源:台湾TVBS电视台

  媒体人许圣梅指出,如果陈致中真的想要弄清真相,只要找出“妮可”和所谓的“台北友人”,事情不就清楚了吗?妮可这个人是存在的,“牌”就在壹周刊手里,陈致中对于这点也很清楚,但之所以说“妮可”如空气所以不提告,一方面是意图塑造在没有证据下就被“陷害”的形象,另外,也是向“妮可”进行“隔空喊话”。

  名嘴陈凤馨分析,壹周刊和陈致中两方都只求法律上的胜诉,却不想让民众了解真相--壹周刊没有百分之百的证据,但却要做百分之百的标题,因此,必然已做了一旦被告的诸多法律准备;而陈致中也只求胜诉,并不想让一些证明被公开在庭上,否则如果提刑事诉讼,检方一定会找到“妮可”。

  董智森说,高雄有那些色情业者,深知内情者都知道,会查不到吗?陈致中的动作只是想向支持者交代“我提告了哟!”他并认为,陈致中同时也在企图塑造遭马当局打压、民进党切割、就连媒体也以莫须有的事诬陷、受到迫害的形象。

  陈致中律师罗鼎城26日到高雄地院提告时,曾公布陈致中7月2日晚间的通联纪录,以证明陈致中并未致电应召业者召妓。当时罗鼎城强调,陈致中只有这支电话,没有其他的电话号码。不过,在外界提出“陈致中是否只有一支手机”的质疑之后,陈致中竞选总部发言人陈嘉爵27日承认,26日公布的是陈致中宣布投入选举后,提供媒体和总部人员联络的手机号码,另一支由助理持用的手机,并没有公布。

  这种“挤牙膏”式的公布资料动作,恰恰坐实了外界的质疑:陈致中虽然提出了民事诉讼,却没有打算把所有真相揭露出来。(禾山)

  陈致中“召妓门”后,其友人林伟斌召开记者会后就“人间蒸发”,此举招致陈致中幕僚不满。图片来源:台湾“今日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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