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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16岁姐弟恋分手 为争9万元轿车对簿公堂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0年07月28日08:34

  相差16岁姐弟恋分手为争轿车对簿公堂

  女方通过信用卡支付购车款成有利证据

  □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薄萱 实习生 陈凤

  晨报讯 一段相差16岁的姐弟恋,分手时,双方却为了一辆9万多元的轿车闹上法庭。

  2年前,刚过30岁的林斌结识了48岁的葛文丽。虽然年龄相差16岁,但两人还是坠入了爱河。葛文丽对既是恋人又是弟弟的林斌疼爱有加,花了不少钱。

  去年9月,葛文丽接到林斌电话,说他正在汽车销售公司看车,让她马上赶过来。原来林斌看中了一辆“中华俊捷”轿车,想要买。葛文丽一听,当场支付了5000元定金,预订了一辆。10月25日提车时,葛文丽用信用卡支付了购车余款86300元。

  买了新车,但林斌依然有点不高兴,因为他想要做车主。他对葛文丽说:“买车钱就当是我向你借的。”“好好好。”葛文丽满口答应,车主登记成了林斌,她还另外给了林斌2万元拍牌照的钱。

  好景不长,今年3月,这段姐弟恋走到了尽头。两人开始为这辆车归谁争执不休。法庭上,这对昔日的恋人争得面红耳赤。林斌说,他没说过是借钱买车,只是两人共同买车,而且拍牌照的2万元已经归还给了葛文丽。今年春节时,他还给过葛文丽8万元。但是葛文丽说没拿到过这些钱,而林斌也拿不出证据。

  购车发票和车主登记的都是林斌,林斌也一直开着这辆车,但是,当初的确是葛文丽通过信用卡支付了购车款,法院认定二人之间是借贷关系。关于拍牌照的2万元,林斌拿出了借条。最终,宝山法院判决林斌归还昔日女友葛文丽购车款91300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手记

  恋人间买大件物品不妨刷卡

  相恋时,为了博得对方的好感,一般花钱都很大方,就算买个钻戒、金银首饰,甚至汽车、房子,都在所不惜。但是分手后呢?往往为了这些物品的归属,双方不惜撕破脸皮对簿公堂。本案中,如果葛文丽不是刷信用卡而是用现金付了车款,而这辆车又登记在林斌名下,要想打赢这场官司可能就难了。

  建议恋人间购买贵重物品时,出资人最好刷卡付款,并保留签购单、发票等出资证明。至于买房,则要更加注意风险,因为不动产以公示登记来确认所有人,产权人署名时一定要慎重为之,以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张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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