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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户籍改革分区布局 807个派出所设窗口受理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7月29日03:17
  我市户籍改革将分区域进行布局。根据城乡总体规划,针对主城区,区县城和小城镇,科学制定的户籍准入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使我市城乡户籍转移呈现梯次渐进、分布合理的良性发展态势。形成合理的城市人口区域布局,助推城市化进程。

  全市派出所设窗口

  受理“农转城”申请

  本报讯 昨下午,市公安局紧急召开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相关负责人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行动起来,8月15日起,全市807个基层派出所要设置专门窗口,受理农民变城市户籍。

  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建华称,此次户籍改革要做到:主城城镇户籍入户条件适当放开,各区县城镇入户条件进一步放开,各乡镇入户条件全面放开。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牵头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全市807个基层派出所要设置专门的“农改城”(农民工户籍转城市人口户籍)窗口或平台,每个窗口至少安排3名工作人员值班,分别由一名专职民警、一名退休返聘民警和一名户籍管理员担任。

  为方便农民工办理城镇人口户籍手续,警方将统一设计、制作“户政农改城”服务口袋,用于收纳相关表格和资料。

  主城区入户条件

  原则 适度放宽

 
 具体条件:

  1、购买了商品住房

  2、务工经商5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目标 到2020年,主城区城镇居民将达到1000万人。

  远郊31个区县入户条件

  原则 进一步放开

  具体条件:

  1、购买了商品房

  2、务工经商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目标 到2020年,区县城城镇户籍人口达到600万人。

  乡镇入户条件

  原则 全面放开

  具体条件:本着自愿原则,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目标 到2020年,使我市小城镇户籍人口达到300万人。

  其他入户条件

  此外,还有六类人群,也可以登记成为城镇居民。

  包括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的;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本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农村籍五保对象;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

  办理户籍转移需携带哪些材料

  办理户籍转移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呢?记者了解到,由重庆市公安局出台的《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专门针对转户需要携带的材料进行了详细阐述。

  转户人必须携带入户申请书,携带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此外,还要携带的其他材料包括:务工经商证明、住房证明、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员户口簿、纳税额度证明、就学证明、优秀农民工证明、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证明、农村退役士兵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派出所办理转户也有时限要求

  到派出所申请办理转户的程序如下:

  1首先,办理转户事项应由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户事由和相关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如果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齐全的,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窗口应当书面告知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3凡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办理事项,各级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下列时限及时办理:由公安派出所审批的,应当在受理审批申请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审批的,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接到派出所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4最后就是备案。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由迁出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出具确认通知书,送国土、农业、社保部门备案。

  本版稿件由记者 王渝凤 徐其勇 实习生 邓海霞 采写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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