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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移动式销毁”将在南京启动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7月29日14:20
制图/肖霄
制图/肖霄

  销毁设备价值2.3亿元可塞进集装箱方便运输日本相关负责部门向本报披露——

  日方“移动式销毁”将在南京启动

  日本遗弃在华60多年的化学武器,终于要在今年开始销毁了。第一枚销毁工作在哪进行?具体销毁过程又是怎样的呢?

  记者昨日连线日本内阁府大臣官房遗弃化学武器处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本报披露了详细的销毁计划。

  据该负责人介绍,早在2009年初,中日双方经过协商,决定于2010年年底前,在江苏南京展开第一次日本遗弃在华化武的销毁工作,以“移动式销毁”方式进行。

  根据《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简称《禁化公约》)的规定,日本有义务处理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

  所以,日本遗弃在华化武销毁工作中,日本将作为作业的主体,向中方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支持。我国解放军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将担任协助的角色。

  据日方公开的资料显示,经日本政府招标,最终由神户制钢所负责移动式销毁设备的生产工作。

  移动式销毁设备于2009年2月开始生产,当年9月底完工,耗资29.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3亿元)。该设备的最大特点是可以塞进集装箱,方便到各处对

  遗留化武进行无公

  害的销毁处理。

  ■深度点击

  为何在中国销毁?

  早在1999年中日双方谈判时,中国就要求日本将化武运送回日本进行销毁。

  然而日本声称国内法禁止化武入境,国民也难以接受,加之遗弃化武长年在地下和水中掩埋,大多严重锈蚀变形,有的已出现渗漏,运输难以确保安全。因此,请求中方允许在中国境内销毁。

  最后中方出于尽早处理此事的考虑,同意将化武在中国境内销毁。

  专家观点

  销毁进度严重滞后

  “第一枚化学武器销毁只是一个开始,未来任重道远,不容乐观。”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研究部主任、中国著名智库三略研究院专家藤建群上午对本报记者表示。

  根据《禁化公约》规定,自1997年生效起,日本应在10年内,也就是2007年之前完成对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的销毁工作。然而,日方通过向相关组织申请,将期限延迟至2012年。

  藤建群说,受销毁费用、技术和数量三个因素的制约,日本在华遗留化武销毁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目前看来,日本很难按规定日期,即在2012年4月29日前完成销毁工作。

  本版文/记者陶韵西实习生赵展

  1

  运送

  从临时保管库中取出化学武器

  注:只有这步工作由中方完成,其他步骤均

  由日方

  操作

  2

  拆包

  将化武在封存时包裹的包装材料剥除

  3

  爆炸

  化武在装填装置上,通过机械运送到爆破炉里引爆,其内的化学成分全部释放出来

  具体销毁过程

  4

  膨胀

  爆炸后产生的大量气体进入到膨胀腔内

  5

  消毒

  气体进入高温排气装置,在此处得到最全面的“消毒”。气体中的毒性成分通过其他的化学物质被中和

  6

  过滤

  基本无毒的气体进入低温排气装置,利用活性炭去除杂质

  7

  排放

  过滤后的气体将被排放到空气中

  8

  善后

  销毁中产生的弹片、废液统一运送到吉林省哈尔巴岭,利用大型设备处理

  拆装方便

  移动式销毁设备的每个必需部件(如预处理装置、爆破炉、排气处理设备、发电机等)都被设计成方便装进集装箱的结构。通过拖车的运载,可到达中国各个需要化武销毁的地方

  只有这里是之前就建成的,整个作业现场就搭建在化学武器临时保管库附近 

(责任编辑:张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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