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7月29日电(记者仇逸)记者从28日召开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二十次会议上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在去年代理上海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6亿元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核定上海市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71亿元。
上海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说明指出,为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巩固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中央决定今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经调整后,上海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0年市本级预算中,财政收入总计仍为年初的1096亿元,财政支出总计由年初的1096亿元调整为1167亿元,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71亿元,通过财政部代理发行的本市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1亿元予以弥补。
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明确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上海市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续建项目,主要包括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设施、吴泾工业区整治、郊区污水管网工程、杭申线及赵家沟航道建设等;二是用于新建项目,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工程建设、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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