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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出台新办法 银行部分亲民服务实行免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29日15:47
  针对近期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出台新办法管理银行服务价格

  近期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起各方关注。昨天,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发文谈到了银行上调跨行取款手续费问题,《问答》指出,商业银行总行可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需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同时透露已起草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并将尽快出台。

  暂行办法不是护身符

  之前,无论是相关银行还是银行业协会,在面对社会质疑时,强调的是“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是合法合规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

  他们所依据的“规”就是2003年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其第七条规定,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因此,银行认为,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涨价,就符合这个“规”。

  对此,发改委昨天指出新的《办法》将对此进行修改。一是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二是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三是规范商业银行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新的《办法》还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需细化更要落实

  对于发改委的表态,昨天接受记者采访的大多数市民表示欢迎。他们表示反对银行涨价,因为他们平均每月要在ATM机上跨行取款1-5次。一位刘先生说,希望新的《办法》能够尽快出台,并予以细化和落实。

  有专家向记者表示,其实《暂行办法》对于银行业务的价格也是有规定的。比如,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第九条的最后还说,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的承受能力。但问题是,在实际执行中,很多银行只是有选择性看到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而对自己不利的规定则视而不见。而《暂行办法》对“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表述,又过于笼统,难以量化。

  因此,专家建议,一方面新的《办法》要争取尽快出台,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对银行这种类似垄断行业的定价不能靠所谓的市场,政府应当有所作为,更应该尊重公众的意见。“这种修改要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而不能只是由银监会起草,发改委审批,老百姓只能跟着掏腰包。”专家如是说。(记者 张晓鸣)

  本月25日,广州媒体报道多家银行同城跨行取现手续费涨至4元,发卡行对每一笔跨行取款都要支付3.6元,其中0.6元支付给银联,3元支付给受理银行,发卡行自己吃下0.4元。而此前银行免收此项费用或者只收2元。

  至27日,深圳、南京、苏州等地国有银行的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续费也相继从每笔2元涨至4元。目前北京各大国有银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并未调整手续费收取标准。而上海目前仅有广发行一家手续费涨价。 (来源:文汇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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