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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贯彻廉政准则 加强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7月29日16:31
  认真贯彻实施《廉政准则》

  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在部党组中心组《廉政准则》(扩大)学习班上的讲话

  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 陈雷

  (2010年7月28日)

  同志们:

  今年1月18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举措。2月26日,部党组召开了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水利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进行了安排部署。今天,部党组中心组举办《廉政准则》(扩大)学习班,目的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提高水利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恪守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

  刚才,董力同志全面介绍了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详细解读了《廉政准则》有关内容。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就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

  这次新颁布的《廉政准则》,是对《廉政准则(试行)》的修订和完善,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推进新形势下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水利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迫切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1997年3月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水利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水利系统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来看,水利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认真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从严要求自己,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水利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制度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行政审批、水利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仍然存在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个别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也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便于及早发现、及早提醒、及早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第二,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进一步完善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力抓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政教育,有助于进一步打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围绕《廉政准则》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助于进一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探索与创新监督体制机制,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水利政风行风建设,有助于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按照中央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要求,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有助于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总之,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对于完善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促进水利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事业迎来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高潮期,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宝贵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推进民生水利建设,实现水利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关键在于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能否保持良好作风、坚持廉洁从政。认真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教育和引导水利系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恪守“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进一步树立水利系统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赢得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形成治水兴水的强大合力。

  总之,我们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增强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推动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扎实开展,为促进水利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积极预防和解决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廉政准则》共分3章18条,提出了8个方面52个“不准”。这些要求针对性很强,不仅涉及到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交往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明确,规定清晰,标准严格。水利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熟悉和掌握《廉政准则》的具体规定要求,有针对性地对照查找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觉把《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

  第一,要预防和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是公职,权力是公权,绝不能用来以权谋私、公权私用。应当说,水利系统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做到正确对待手中权力,但也发生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有的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廉政准则》第一条和第三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一)项所提到的“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的行为”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以权谋私行为,它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受贿行为的重要区别,是没有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只要收受了“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不论是否为对方谋取利益,都不影响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切实做到克已奉公,清正廉洁。

  第二,要预防和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寄托着党组织的信任,担负着人民的重托。如果利用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我们要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坚决杜绝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坚决杜绝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坚决杜绝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坚决杜绝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坚决杜绝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精力用到履行职责、服务群众上来,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同时要加强监督和惩处,强化外部约束。

  第三,要预防和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在《廉政准则(试行)》中没有涉及,这是《廉政准则》所做的一项创新。在当前经济社会环境下,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廉政准则》在第七条中针对五种比较典型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即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等。预防和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方面的问题,要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建立相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四,要预防和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治国必先治家,正人必先正己。关爱亲人、关心身边工作人员是人之常情,但关爱什么、怎么关爱却值得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思考、严肃对待。一些领导干部由于不能正确对待亲情,不能正确处理与身边工作人员的关系,有的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害了自己,最终也害了他们,教训十分深刻。《廉政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不准有“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8个方面的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亲情观、人情观,公事是公事,感情是感情,绝不能用亲情代替政策、用人情破坏原则。在管住自己的同时,还要把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作为份内的职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不准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或利用自己的影响谋取利益,发现他们有违纪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切实做到不为情误、不为情累,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的立场。

  第五,要预防和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的是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廉政准则》明确规定8种禁止行为,即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同时,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刚刚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督促正确履行职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选择。

  第六,要预防和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不良的作风往往是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条、第八条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提出的这些要求,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四个大兴”的要求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活动和“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推进建立水利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以优良的政风行风促进民生水利的新发展。

  三、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认真抓好水利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工作

  法规制度能否发挥效用,关键在于执行。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强化各项措施要求,确保《廉政准则》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第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摆上重要议程,抓细抓实抓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负总责、亲自抓,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要结合业务分工,抓好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督促落实。各业务司局要根据自身职责,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要把《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当前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党员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辅导等多种方式,组织水利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真正理解和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新内容、新要求和各项具体规定,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要充分发挥水利报刊、杂志、网站的宣传阵地作用,营造学习《廉政准则》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廉洁意识、法律意识和制度意识。

  第三,认真抓好制度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廉政准则》,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把廉洁从政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加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继续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水利投资管理制度、水利管理体制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水利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切实在标准上高于一般干部,在要求上严于一般干部,在行动上先于一般干部。

  第四,着力强化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作用,全面掌握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廉政准则》的有关情况,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实施情况的考核,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当前防汛抗洪工作。今年我国气候极为异常,极端天气频繁,洪涝灾害种类多、分布范围广、受灾程度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国家防总、水利部超前部署、科学防控、妥善应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军民同心同德、团结奋战、合力抗灾,重要堤防无一决口,大型和中型水库无一垮坝,防汛抗洪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当前,全国正值“七下八上”的防汛关键期和台风活跃期,防汛抗洪形势异常严峻。28日上午,三峡水库迎来了今年的第二大洪峰,丹江口水库经受了百年一遇入库洪水的考验,长江中下游、两湖和汉江多个站点出现超警戒水位,沿江地区近50万军民正在加强巡堤查险、排险抢护、严密防守。黄河流域的渭河、伊洛河近期也发生了较大洪水。松辽流域由于持续强降雨,近日多条河流发生大洪水、特大洪水。西南地区、浙闽地区的降雨仍在持续,山洪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威胁十分突出,防汛抗洪减灾的难度不断增加。据气象分析,今后一段时间可能还有比较强的降雨过程,很可能发生较大洪水。同时,前期台风活动较弱,后期生成和登陆的台风可能集中、偏强,并有登陆北上引发严重洪涝灾害的可能。

  面对异常严峻的防汛形势,各流域机构、各有关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防总的各项部署,紧急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投入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雨情、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加强水库、水电站、堤坝、涵闸的应急值守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排查和消除险情,坚决打赢防汛抗洪这场硬仗,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洪涝灾害损失,努力夺取今年防汛抗洪工作全面胜利,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同志们,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有效的措施、真抓实干的作风,不折不扣地把《廉政准则》落到实处,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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