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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观记者遭通缉事件戏剧收场 警方被令登门道歉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7月30日02:29

  “记者遭通缉”戏剧性收场_遂昌警方被令登门道歉

  田享华 吴华丽

  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记者揭黑遭通缉一事出现戏剧性转折。昨天,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此前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与此同时,丽水市公安局也组织调查组对引发此事的相关事件再次进行调查。

  此前,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凯恩股份,002012.SZ)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随后,该事件引起全国性关注,前天浙江省公安厅以及丽水市公安局都介入,并奔赴遂昌当地调查,昨天上午,调查结论向社会公布。

  刑拘不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丽水市公安局给《第一财经日报》发来的通稿: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

  通稿还称,7月28日,网上一篇“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浙江省、丽水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在调查核实后,丽水市公安局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遂指示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

  本报记者注意到,这个撤销刑拘的决定与此前媒体报道的网络通缉的说法略有差别。对此,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上海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张培鸿告诉记者,通常一个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有证据表明可以刑事拘留某一个人,那么公安机关可以签发一张刑事拘留通知书,如果这个人找不到,就可以启动网络通缉程序。“一旦找到被通缉的人,那么就让对方在通知书上签字,羁押日期就从当时算起。如果要撤销通缉,只需要撤销之前的刑事拘留通知书,相关通缉就自然解除。”

  昨天,本报记者电话联系了还在遂昌的丽水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处处长刘敏,他告诉记者,“通缉记者”一事起因是遂昌县公安局在办理案件时没有向丽水市公安局汇报,“网上报道之后,我们才发现这个问题。昨天上午,我们市局马上组织向浙江省公安厅汇报,他们派人一起来调查这个事情。”

  “现在的结论是,在现有证据下,认定仇子明涉嫌犯罪证据不足,所以现在我们撤掉(通缉),接下来我们还要做更客观的调查。”刘敏表示。

  报社回应赞扬丽水警方

  虽然撤销通缉的消息已经传开,但是丽水市公安局表示尚未和仇子明联系上。刘敏告诉记者,他们一直跟经济观察报社有联系,而报社也派出法律顾问与警方联系。

  “仇子明一直没有跟我们联系,但是他们的法律顾问在跟我们联系,我们认为这是代表他们报社,而报社也可以代表他个人。”下一步,遂昌县警方将会前往经济观察报社登门道歉。

  另一方面,经济观察报社在其官网上也发表了一份《对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的回应》。上述回应称:对丽水市公安局的决定表示赞赏;凯恩集团试图压制舆论监督,诬告本报记者,致使本报声誉受损,记者人身安全遭到威胁,本报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外,《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文钊告诉本报记者,目前报社已经联系上了仇子明。

  不过,本报记者拨打仇子明的手机,依然提示关机。另外,新浪微博上自称是“经济观察报仇子明”的人已被新浪证实是仇子明本人,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无更新。其在7月28日凌晨发表的“正在某地隐居,悠闲地抽着烟,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遂昌公安局,有本事就抓到我”的内容依然在上面,并且显示分别有600多条转发与评论,而这个账号的粉丝数量则在短短两天内超过万人大关。

  而该案较为关键的一方,即凯恩股份昨天在接受激动网财经连线采访时,该公司董秘办公室人员表示,该案并非凯恩股份向公安局报的案,而是其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报的案。凯恩股份对于该案尚未作出明确的回应。

  成立调查组再挖隐情

  不过,撤销通缉并非意味着事情已经了结。

  上述通稿称,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而对凯恩集团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

  刘敏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们也注意到网络上有对于遂昌县公安局是否涉嫌权钱交易的说法,也注意到当事记者可能与凯恩股份的竞争对手有关联的说法。

  “社会上对此有多种说法,丽水市公安局正出面组织一个调查组,对这个情况再做一个调查,包括仇子明写的凯恩公司的情况,以及相关公司控告他的内容。”刘敏透露,这个调查组的人员正在筹备中,所以事情肯定还没有结束。

  对于外界关注的是否会有责任追究的问题,刘敏表示:“市局的监督部门在对具体的办案过程做进一步了解,如果确实有不符合法律的地方,违反有关规定,要认定和处理。”他表示,他们会及时向社会通报。

  而事件另一当事人,被称为仇子明“爆料人”的杭州某公司财务总监翁安余也于7月27日中午被杭州警方抓捕,并于7月28日上午被移送至丽水遂昌县公安局。当日,翁安余妻子吴女士召开媒体见面会表示,据其所知,其丈夫仅曾对关于凯恩股份的文章进行过跟帖、转帖,便被抓,但并非所谓的“爆料人”。

  昨天,翁安余的代理人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吴定坚律师向记者表示公安局已同意取保候审。

  “我们的观点和公安的指控是有很大分歧的,我个人认为,根据我所掌握的一些情况,(指控)他侵害商业信誉是难以成立的。”吴定坚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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