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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撤销刑拘经观记者决定 针对凯恩调查将继续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7月30日03:49
CFP/供图
CFP/供图

  警方撤销刑拘经观记者决定

  遂昌警方:针对凯恩的调查还将继续,仇子明一案并未终结

    经观:赞赏丽水警方决定,保留追究凯恩股份法律责任的权利

  新快报记者 华静言 曹晶晶

  昨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但对凯恩集团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这意味着仇子明一案并未就此终结。

  记者了解到,在得知通缉撤销后,处于“潜伏”状态的仇子明已于昨日下午2时左右回到了报社。对于丽水警方的决定,《经济观察报》也很快回应表示“赞赏”。

  警方通报

  遂昌公安仅根据记者文章认定涉罪

  昨日一早,浙江丽水公安局对媒体通报了《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这份通报的《决定》中指出,2010年7月28日,网上一篇“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省、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省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经调查核实,2010年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5月20日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在调查中发现,《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在有关媒体连续发表4篇与凯恩有关的文章。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昨天下午4时,遂昌警方就仇子明案召开一个为时仅为4分钟的新闻发布会。在宣读了丽水警方的通稿后,该局副局长谢炳洪表示,对凯恩集团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这意味着仇子明一案并未就此终结。

  经观回应

  保留追究凯恩法律责任权利

  对于丽水警方撤销对仇子明刑事拘留决定,《经济观察报》方面很快回应表示“赞赏”。

  昨日下午,《经济观察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表示,已接获丽水市公安局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的通报,该报对丽水市公安局的决定表示赞赏,并对此事件发生后,对该报予以支持和帮助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媒体同行和广大公众,表示诚挚的谢意。

  经观表示,凯恩集团试图压制舆论监督,诬告记者,致使该报声誉受损,记者人身安全遭到威胁,该报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仇子明已经回到报社

  昨天下午,经观副总编辑王胜忠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在得知通缉撤销后,处于“潜伏”状态的记者仇子明已于昨日下午2时左右回到了报社。王胜忠说,遂昌县公安局除撤销通缉令外,还被责令向仇子明道歉,因此报社和仇子明还在为此事和当地公安局沟通。谈及仇子明下一步的动向,王胜忠表示,不论是记者本人还是报社,不可能因为这件事阻断正常的报道和公众的知情权,对凯恩集团的报道还会进行下去。

  与凯恩和解“纯属子虚乌有”

  经观总编助理郭宏超对本报记者表示,警方撤销对仇子明刑拘决定的好消息早已经传遍了报社的上下,大家非常高兴。当问到仇子明事件会不会影响到报社做负面报道的士气时,郭宏超保证:“绝对不会!我们会一如既往地坚持新闻原则做事。”针对网上传出凯恩和经观已经和解的说法,郭宏超予以了否认:“这种说法纯属子虚乌有。案发后,我们从来没有和凯恩接触过。”

  凯恩反应

  王白浪:报案不是针对仇子明

  作为本次事件关键角色的凯恩集团,对媒体一直躲躲藏藏,对外回应也是各说各话。

  28日晚,凯恩集团办公室涂主任针对“记者遭通缉”一事接受央视新闻频道《24小时》栏目采访时说,事情很明确,仇子明的报道可以说是诽谤,文章对公司和公司的领导进行了歪曲事实的报道。至于报道中哪些地方歪曲了事实,涂主任却表示,要等警方调查才知道。

  对此事为何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直接报警,涂主任表示:“因为我们向有关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后,出于对我们明星企业的关爱,政府会帮我们操作很多事情。”

  同样在28日晚,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在接受《第一财经》频道记者采访时却表示,当初报案并不是针对经观和仇子明,他们在仇子明的报道见报前就报案了。至于通缉,是公安对他们的报案展开的立案侦查。

  王白浪表示,近几年来,企业相继遭到不明人士的恶意举报,主要是公司转制过程中侵占巨额国有资产等事情,公司损失比较大,遂向公安报了案。

  他表示,通缉令的事情他也是周二才知道,在他看来,这是侦查的一种强制手段,公安用着这种手段肯定是非常慎重的。他还强调,举报的“是一个团伙,其中另外一个人已经到案了”。

  相关消息

  翁安余已被遂昌公安释放

  昨日下午,有网友通过微博透露,疑因转发仇子明的报道而被警方拘留的紫晶置业财务总监翁安余,已于下午2时被遂昌公安局释放,下午5时左右抵达杭州。某网财经从紫晶置业行政人事总监周文高处确认了这一消息。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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