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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耀”执法每一环节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30日07:23
  聚焦河南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②

  5月10日是河南监狱系统统一的监狱长接待日。这天,河南省女子监狱会见室内像往常一样繁忙。

  “我女儿在监狱服刑,这是我第一次来监狱参加这样的活动。请问,我怎样才能知道女儿的改造情况,比如是否有表扬、记功奖励,有没有减过刑?”服刑人员王某的父亲正在询问接待他的该省女子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张培彬。

  听到问话,张培彬微笑着说:“您说的这些都是我们监狱狱务公开最基本的东西。”随即,他交代身边主抓管教的副监狱长侯梅利安排民警带着其父来到会见室的一个触摸式显示屏前。在这里,王某父亲很快学会并查找到了女儿的名字。看到女儿入监两年来已获得两次表扬、1次记功,并且确实已经被法院批准减刑6个月,他开心地咧开了嘴……

  执法环节公开透明

  河南省女子监狱的“监狱长接待日”活动已持续多年。从2008年5月起,按照河南省司法厅的要求,监狱对此项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监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次都要到现场接待来访人员,向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解惑答疑,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张培彬表示,开展“监狱长接待日”活动更重要的作用在于,要认真倾听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和社会公众对监狱执法的异议、建议,也便于接受他们的监督。其实,触摸式显示屏公开的只是服刑人员行政奖励、刑事奖励的结果,其过程也是完全公开的。只不过社会上的人和服刑人员家属不能够亲临现场体会。

  该监狱减刑、假释公开透明的保证是“三公开”、“两公示”和“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减刑指标、减刑条件及减刑程序结果;监区、监狱两级公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具体做法是:每次减刑时监狱印发《减刑假释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服刑人员动员会并发布公告,告知当次减刑假释的指标、条件和程序,分监区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服刑人员的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并在监区公示两日后,报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时驻狱检察人员列席监督,评审结束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及监狱会见室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告知反映问题的渠道。最后,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将提请减刑、假释人员名单报人民法院裁定审批。

  “狱务公开以后,我们根据自己的表扬、记功次数就能算出来自己什么时候该减刑、可以减多少刑,最后一次减刑的人基本上都能算出自己什么时候释放。公开保证了减刑的透明公正。”服刑人员这样表示。

  开放监狱接受监督

  2008年5月13日,河南省一家报纸在第十版刊登了该监狱服刑人员史某母亲写的一篇《把心中的爱说出来》的文章。这缘于她的一次接见。

  2008年5月7日是该监狱教育监区的会见日,服刑人员史某的母亲来监狱会见女儿。女警看到这位母亲身体残疾,拄着双拐,便专门为她找来舒适的椅子供其休息。面对女警的热情服务,其母也敞开心扉,表露出对女儿改造环境的担忧。为打消她的疑虑,女警还专门找来轮椅让人推着她进监狱参观。一路上,其母对监狱井然有序的习艺场所、干净整洁的监舍、餐车成行的食堂、设施齐全的医院以及温馨似家的心理咨询中心赞叹不已:“我每次接见时,女儿都说监狱的管理好、环境好。警察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对待她们。我一直以为这是女儿在宽我的心。今天我亲自感受了这一切。

  女儿在这样的环境中改造,我放心!”回家后,她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恳求家人带她到报社向媒体讲述了她参加监狱开放日活动后的感受,文章随后见报。

  史某的母亲能进监狱参观,得益于该监狱的一项制度:除定期开展大规模的开放日活动外,监狱要以监区会见日为开放时间,适时组织一些小范围的开放活动。

  河南省女子监狱是河南省首批开放式监狱试点单位之一。至今,监狱已经先后组织了3次大范围的开放活动,小规模的开放也是经常性的。为了加大狱务公开力度,广泛接受服刑人员家属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监狱还通过聘请执法监督员、开展大接访活动及面向社会公开承诺等措施,拓宽开放监督渠道。自2001年起,他们每3年都在社会人士和服刑人员家属中聘请一批执法监督员,并定期组织执法监督员参观监狱食堂、医院、监舍等;邀请执法监督员与服刑人员代表进行座谈;欢迎执法监督员就社会上比较关心的服刑人员的生活、学习、减刑假释和医疗卫生等问题进行提问。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该监狱还开展了以“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公正执法”为主题的大接访活动。对减刑、假释工作如何开展、无期徒刑服刑人员减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需遵照哪些程序以及服刑人员如何申诉等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接访人员均现场予以解答,使社会了解了监狱及干警的执法工作。

  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狱务公开是监狱将执法工作的主要依据、程序、结果,通过适当的形式,向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和社会公众公开并接受监督的一种执法活动。河南省女子监狱在狱务公开上的做法都是有根据的,有些就是省局的统一部署,只不过她们结合自己的特色,落实得比较细致。”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的负责人介绍说。

  1999年7月,司法部下发《监狱系统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实行“两公开、一监督”

  的规定(试行)》以后,该省各监狱按照司法部及省厅局的要求,狱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1年10月,为了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司法部又颁布了《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随后,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在全省监狱系统全面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并在媒体上以“实行狱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题向社会公开了监狱收监的对象和服刑人员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时的条件及程序;对服刑人员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程序及对服刑人员管理教育的情况和通信、会见、伙食、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同时向社会公布了《河南省监狱系统改造罪犯工作十项承诺》,拉开了河南省监狱系统狱务公开工作的帷幕。实践证明,狱务公开对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维护监管秩序、提高改造质量发挥了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河南省女子监狱作为狱务公开的积极推行者,也大受裨益。监狱已经连续22年实现监管安全,执法工作从未出现过差错,教育改造质量明显上升,走出了以“非常明星”张丽为代表的一批“新生女”。

  “在狱务公开工作上,河南省女子监狱的很多做法值得借鉴。”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文海表示。

  左明星徐艳萍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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