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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发放两重天 多数露天环境工作者未听说

来源:荆楚网
2010年07月30日10:44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 杨麟 实习生 肖梦阳 阮家涛

  28日,我国高温范围继续扩大,包括我省(湖北)在内的20个省市区的部分地区出现高温天气,局部地区最高气温达40℃以上。

  天热了,高温下劳作的人们有无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怎么发?发多少?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然而,记者一周的采访调查发现,很多企业在执行高温津贴时打了折扣,许多从事建筑、环卫等在高温露天环境下工作的农民工,高温津贴对他们只是“望梅止渴”。

  他们对津贴很陌生

  27日正午,骄阳似火,中南路上环卫工老林忙着清理路边垃圾,橘红色工作服早已被汗水浸透。“高温津贴,没发过!”提起高温津贴,老林一脸茫然。

  在多个工地记者看到,很多农民工都自备大塑料杯,里面装着白开水或茶水。在武昌一建筑工地打工的小王告诉记者,他从未听过高温津贴,这么热的天气根本干不动活,重体力活都在早晚凉快一点的时候干。工地有时会烧茶叶水,但大多时候只能喝自来水。

  小王的工友们苦笑道,老板不给,咱也不敢要,连工资都担心领不到,还谈什么高温津贴!别为了几块钱丢了饭碗!

  吴师傅是位送水工,一到夏天,他的生意格外红火。提起高温津贴,老吴连连摆手道,天越热,活越多,每天都要送五六十桶水。高温津贴,影都没有,老板就送了条毛巾!

  武昌一小区,空调安装工李师傅正顶着烈日和同伴将空调挂机搬出窗外。“高温津贴听过,但从没拿到过。我们的收入以计件为主,每装一台空调一般可拿到40元至60元,这段时间连续高温,每天装空调都停不下来,成天连轴转,工伤保险都没给交,更别提高温津贴了!”

  据宜昌、十堰等地的媒体报道,当地大多数露天工作的工人均未听说过高温津贴。

  津贴变物品打折扣

  绿豆汤、酸梅汤、风油精……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单位将高温津贴,变成了降温防暑的物品。

  武汉某大学后勤集团食堂保管林女士告诉记者,原来单位是有降温费的,现在就变成了发西瓜,煮绿豆汤。

  环卫工老林也表示,天气热时,单位会派人送来绿豆汤、酸梅汤等。

  几位在路面执勤的协警告诉记者,每年夏天他们会领到一些绿豆、清凉油、西瓜等防暑降温品,高温津贴还没听说过。

  武昌徐东附近一建筑工地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地虽没发放高温津贴,但一到夏天就准备了矿泉水、人丹等防暑物品。

  武汉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些企业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也充作高温津贴是不对的,防暑降温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代替。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企业支付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可向企业下整改通知。

  此外,职工如果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津贴发放两重天

  采访中记者发现,公司的规模大小、效益的好坏对高温津贴的落实有很大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好的企业发放高温津贴落实较好。但一些小企业,尤其是建筑、空调安装、环卫等农民工就业密集的行业则很难落实。

  2007年7月1日,省卫生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人每天支付8元的高温津贴,且须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不得计入最低工资。全年按7、8、9三个月发放。

  许多农民工却不知道这个文件,更没有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从武汉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近两年均未接到劳动者的相关投诉。

  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何大明建议: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去向工会反映,工会不能解决,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延伸阅读】山东高温补贴不均 白领月500环卫工一天6毛(图)(大众网)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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