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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杂志称美国监禁率过高 每100人便有1人入狱

来源:青年参考
2010年07月30日14:25

  美国在很多方面与其他国家截然不同,其中许多是好的一面,但也有不好的一面,其中包括它对关押自己的公民乐意之至。在每100名美国成年人当中,便有1人身陷囹圄。

  2000年,4名美国人因为在进口龙虾尾时用了塑料袋包装而非硬纸盒,被指控违反了洪都拉斯一项规定,而这项规定在洪都拉斯已经不再执行。他们被指违反了美国《雷斯法案》(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这项法案禁止美国人在渔猎时违反外国法律。制定该法案的初衷,是为了防止美国人在肯尼亚偷猎大象。但后来被解释为美国人必须遵守地球上每一条野生动植物法规。上述4人根本没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然而,他们当中有3人竟被判了8年徒刑!两人至今仍在狱中。

  选民支持造成“齿轮效应”

  美国在很多方面与其他国家截然不同,其中许多是好的一面,但也有不好的一面,其中包括它对关押自己的公民乐意之至。在100名美国成年人当中,便有1人身陷囹圄。美国囚犯人数高达230万,这比15个州的每个州的各自人口都多。与这个“自由的国度”相比,没有哪个发达国家在判决的严厉程度方面能与其相提并论。英国的入狱率是美国的五分之一,德国是美国的九分之一,日本则是美国的十二分之一。

  在美国一些地方,对判决采取极端严厉的态度由来已久。大约40年前,日渐上升的犯罪率成为极具煽动性的政治话题,选民开始支持承诺打压犯罪的政客,这种势头越发不可收拾。这就造成了一种齿轮效应:议员们提议的法律条款一个比一个更严厉。当犯罪率下降时,严厉的判决被视为原因,即便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人口或其他因素;当犯罪率上升时,严厉的判决又被奉为解决问题之道。结果美国现在的入狱率是1970年的4倍。

  保守派和自由派一直在就适当的惩罚尺度争论不休。大多数美国人认为,危险的犯罪分子(统计显示通常是年轻人)必须在监狱里关很长时间,尤其是暴力犯罪分子。即便按照这个标准,极端严厉的美国法律(尤其是前所未有广泛的“犯罪”种类)的效果,似乎越来越适得其反。

  “三振出局”法律被滥用

  美国许多州都有有关最轻判决的强制性规定,这使得法官无法使用自由裁决权而开恩,即便有的案例急需开恩也不能例外。“三振出局法”(编者注:引申自棒球术语,此处指对那些第三次犯罪的人,不管其罪行有多轻,都要判处终身监禁,而且至少25年之内不得假释)起初用于屡教不改的暴力犯罪分子,但在好几个州,现在却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打击贩毒不仅导致对非法毒品交易施以重手,就连非法销售处方药也要求给予严厉判决。哪怕是兜售一点处方药都有可能被判处15年监禁。

  不懂法是触犯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美国,即使违反移民法、环境标准以及晦涩难懂的商业法属于技术性违法,也会被判收监。载明追究刑责的联邦法律如此众多,就连专家也很难将它们一一数清楚。很多法律让人难以理解,但遭到废除的法律却寥寥无几。

  这导致美国的监狱不仅挤满了暴徒和强奸犯,还有小偷和药贩子。尽管重犯在年富力强时确实令人胆寒,但现在他们已经年老孱弱且不对社会构成威胁。目前50多岁的囚犯大约有20万名,1970年美国监狱的所有囚犯人数也就这么多。监狱的开支很大,在加州,每个犯人一年要花费5万美元——就防止犯罪发生来说,监禁犯人所收获的回报往往远远少于付出的代价。

  美国应减少法条数量

  美国大可不必如此。在荷兰,随着非拘留性判决逐渐增多,囚犯人数和犯罪率双双下降。英国新政府也正在考虑,让罪行较轻的犯人以社区劳动代替服刑。美国一些地方也在逆这个国家的潮流而动。1997年至2007年,纽约州将监禁率减少了15%,暴力犯罪与此同时则减少了40%。纽约州的这一举措值得欢迎,但还需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

  美国需要减少法律条文的数量,并让其更明了,否则美国公民只有获得法律学位之后才能免受牢狱之灾。能加以引导的行为不应被定罪。在过去40年来,美国的议员们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向选民兜售减少囚犯数量的主张无异于政治自杀。然而,在当前预算紧缩的时代,正是尝试此举的大好时机。美国选民迟早会意识到,美国的监禁政策不公正且收效甚微;现在就向他们指明这一点的政治家或许会赢得称赞。

  (原题:美国的罪与罚——粗暴的正义 英国《经济学家》7月22日译 夏微雨)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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