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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署关注霸王冲击报社事件:明确支持舆论监督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0年08月02日21:24

  新闻出版总署关注霸王冲击报社事件:对新闻机构正常舆论监督的支持是一贯和明确的

  成都商报记者 殷玉生

  新闻出版总署已经注意到《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受霸王公司工作人员冲击事件,正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新闻机构正常舆论监督的支持是一贯和明确的。

  新闻出版总署:媒体受侵害事件比较普遍

  上述新闻报刊司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已经看到了《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受霸王公司工作人员冲击事件的报道,他们正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等待调查核实。

  他表示,总署对这类事件的态度一直是明确的: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近年出台了很多法规和文件,如2007年《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2008年《关于加强新闻采编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去年修订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被称为小《新闻法》,明确保障新闻媒体及分支机构、新闻记者的合法新闻采访权、舆论监督权等相关权益,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透露,采访受阻挠、事后被攻击等媒体受侵害事件在当前比较普遍,关注和处理有关记者权益的事情成了他们部门的常规工作。

  中国记协:推动法律完善维护记者权益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记协)维权服务处工作人员贾贺昨日表示,已经收集了《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受霸王公司工作人员冲击事件的相关材料向上级汇报。

  针对目前媒体和记者受侵害多发的现状,贾贺说,中国记协一直在努力推进中国新闻环境的改善。2005年,在中国记协的组织下,部分法学专家、法院法官召开了关于媒体侵权的研讨会,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出台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司法解释》建议稿,“当时最高院反馈说,这是第一次收到这样的材料。”

  “去年在讨论《侵权责任法》时,我们也组织了专门的研讨会,请人大法工委的同志一起探讨,看能否在《侵权责任法》中把新闻报道的侵权概念明确下来——当时我们想,只要有一条、甚至一款或一句话,就可以说工作有了进展。”

  贾贺表示,如果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肯定会减少新闻当事人与新闻机构的冲突,所以中国记协一直在努力推动相关法律的制订,法律不但能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其实也维护了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这种野蛮行为应受到舆论谴责和法律制裁

  国内法学界知名人士、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获悉近期发生的一些与新闻记者相关的事件后,感叹:“记者的职业风险原来这么大啊!”

  张星水说,挖掘事实真相、揭示不良行为,是新闻界行使舆论监督的职责所在,曝光、批评、弘扬正气,这样的报道将不可避免地触犯一些人的利益,引起反弹甚至“反击”。

  针对《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受“霸王”公司工作人员冲击事件,张星水表示,新闻当事人对报道内容有争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采取过激的非理性手段、甚至违法行为,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这种野蛮行为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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