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民工讨薪遭殴打 工程价差达4倍
工价标准模糊、无合同执行等“行业诟病”普遍存在
周芳
7月21日,118名湖北农民工在陕西临潼讨薪遭殴打,湖北省总工会随即启动农民工异地维权联动机制。目前,正在陕西交涉的湖北维权专组遇到了棘手的问题:中铁电气化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包西项目部与项目分包方湖北籍包工头之间并未签订施工合同,而分歧的焦点却是不买账对方的工价计算标准。
“项目部出具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项目工程费用约39万元,但由于报价过低,包工头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参与维权的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峻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昨日参与会谈的一名湖北农民工称,按照市场价(同地区、同类型工程)此项目的工程费为180万元。
近4倍的差价从何而来?黄峻律师表示,项目部称其按照国家铁道部规定,农民工工价标准为每人60元/天;但农民工方面向维权专组出具的报表显示,按照市场定价,根据不同的工种,每人每天最低工资也有80元,最高的则达到200元/天。
然而,记者昨日并没有在铁道部、住建部的官方网站上查找到具体的议价标准。
南漳司法局局长陈中武表示,已协议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打人事件进行立案侦查,查出幕后真凶;同时,包西项目部交付了20万元保证款作为受伤农民工的后续治疗经费,赔偿总额则需待农民工全部康复出院后,经法医鉴定后进行结算。
对于工程款如何结算,临潼区政府希望指派审计部门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审计,包西项目部根据审计结果结款;但维权专组方面则倾向于委托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进行评估。
事实上,湖北农民工讨薪被打事件揭示了当前国内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行业诟病”。湖北知名维权律师唐登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民工、包工头乃至工程项目部的法律意识都过于淡薄,“在没有签署正式施工合同,或因合同规定的工程费用有分歧而拒签的前提下,施工方先行垫付工程款已然成为工程建设行业一项不成文的潜在规则,这就给拖欠工资的问题埋下了伏笔。”
唐登成说,最高院对“发包人可直接从承包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应付工资款;建筑工程开发商禁止垫付”目前仅有司法解释,尚未上升到法律高度,意味着劳资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可打“擦边球”,这正是导致绝大多数建筑行业的承建公司仍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现象的根本原因。换句话说,一旦工程建设出现“连环债”,农民工工资便成为“连环债”中最后的一环。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认为,由于建筑行业的用工模式和建筑市场的承包模式没有改变,“行政部门的很多措施只是补差补缺,治标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