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超能耗企业将实行惩罚性电价
确保今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去年下降4.4%
本报成都讯(记者韩清华 □马林楠 张岱麟) 日前,四川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2010年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目标,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去年下降4.4%。
“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执行限制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四川省政府相关人士表示。
据统计,“十一五”前四年,四川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已由2005年的2.937吨标煤降低到目前的2.17吨标煤,累计下降26.13%,对全社会节能的贡献率达113%。工业领域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削减36.06万吨和11.09万吨。
按照“十一五”期间四川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结合前四年工业节能目标完成进度,2010年全省工业节能目标确定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6%。
同时,今年将对382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实施淘汰,形成297.3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年内确保关停小火电机组27.6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6万吨、炼钢24.45万吨等,确保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达标排放率在90%以上。
据了解,四川将以重点产业园区为产业存量调整平台,对园区实施节能减排。以“1525”等重点产业园区为主要对象,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推行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培育10个节能减排示范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