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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记者与江西救人青年遇难肇事方被判5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8月04日16:11
案发示意图 搜狐新闻制图 点击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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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8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03分报道,今年(2010年)3月,央视女记者刘薇与江西青年曾庆香在高速路上携手救人,不幸双双被撞身亡,此案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今天(4日)上午,造成该事故的肇事司机和车主因交通肇事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送别的人群中,一位姓涂的女士格外引人注目,几年前她的孩子被制售假药的不法份子蒙骗,服用假药后肾脏受损,刘薇在采访中接触到了这个孩子,出于一个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更出于刘薇侠骨柔情的爱心,她在北京四处奔走,带孩子多方求医,最终在协和医院等著名医疗机构的帮助下使孩子病情好转。如今侠义记者英年早逝,涂女士闻听噩耗后专程从天津赶来,表达缅怀之情。

  刘薇,一个瘦弱的小女子,却有着一身铮铮傲骨,作为《每周质量报告》唯一的暗访女记者,承受着常人难以想像的压力,而她最大的快乐就是通过她的努力、通过她的调查、通过她的镜头,让老百姓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事实真相,推动质量安全领域相关问题的解决。她在《每周质量报告》栏目和中央电视台的屏幕上留下了绚烂的色彩,用行动忠实履行了一名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和庄严使命。
  
    延伸阅读:与央视女记者救人牺牲青年曾庆香被批准为革命烈士
 
               曾庆香与央视女记者同救人遇难 老父闻讯悲痛过世
 
    专题策划:像关注央视女记者一样关注曾庆香 

  领导关怀:

  李长春就央视女记者车祸中救人英雄事迹作出批示

  2010年3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就中央电视台女记者刘薇在车祸中救人的英雄事迹作出批示:“要深入宣传刘薇同志的英雄事迹,她是我们新闻界的骄傲,是新闻记者的楷模。并要做好善后工作,解决家庭困难。”

  刘薇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3月26日在北京举行

  中广网北京3月27日消息(记者王誉颖)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52分报道,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追授刘薇“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国新闻工作者向她学习。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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