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金水区检察院得到消息,故意驾车在公共场所碾压农民工一案的犯罪嫌疑人黎芳芳,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据了解,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个罪名的量刑有天壤之别,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有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最高刑为死刑。
晚报记者 刘涛
“当晚开车想撞人,发泄一下” 据犯罪嫌疑人黎芳芳(29岁)供述:7月22日中午,与男友郭某吵架后说准备分手。她跟了郭很长时间,没花过郭的钱,但是分手了对方却向她要10万元的分手费,她心里十分郁闷,就赶到南阳路一朋友家中聊天。
当日18时许,黎芳芳开车拉着两位朋友,在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东南角茶城西边的夜市摊吃饭,共喝了一箱9瓶装的啤酒,其中黎芳芳喝了3瓶,有点晕,但没醉。
这期间,黎芳芳给郭某打电话,又发生了争吵。黎说:“你把我弄急了,我开着车到你的工地上去撞一圈!”对方说:“你随便!”
据当晚与黎芳芳一块喝酒的张红(化名)介绍,当天黎的心情十分不好,边打电话边哭,说现在联系不上男友,男友手机关机了,当晚开车想撞人,发泄一下,非要去找到她男朋友。
张红说,吃饭期间,黎芳芳还与旁边吃饭的客人发生冲突,并说“如果我出了什么事情,你们得给我作证”,还找服务员要笔和纸,准备写下遗书。
当日22时许,黎芳芳从朋友手中要来车钥匙,开车离开。
黎芳芳说:“我当时心里比较气愤,就想报复郭,撞了他的工人,他肯定不好过。”
“4月22日,那天我怀孕4个月了,可郭逼着我把小孩儿打掉,我就开始有这个想法。随着和郭感情的破裂,这种想法越来越强烈,直到7月22日晚我喝了酒就决定报复他。”黎芳芳说。
“不解恨,还想上去再撞人” 当日23时许,黎芳芳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A416E6的红色马自达轿车,到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南的一个广场东边中间的台阶处,将在此睡觉的工人王玉春碾伤。
黎芳芳说,当时车速大概20码,车到人跟前时,她下意识刹了一下车,并向左打了方向,车轧过地上的人后,又听见车下“咔、咔”响,冲到了广场东边台阶下人行道上,同时车熄火了。
随后,黎芳芳还不解恨,还想上去再撞人,就又向左打方向沿着便道逆行,从广场北进口拐进广场,发现广场中间靠西的地方躺着一个人,车冲到人跟前,她再次下意识刹车,同时向左打了一下方向,车的右轮就从那人身上轧过去了。
黎芳芳说,旁边好多人大喊,但她没听见他们喊什么,就开着车从广场南门跑出去了,沿着丰庆路向南走,走了几百米把车停在路边,想把撞人的事告诉郭,但对方电话关机。
后黎芳芳再次驾车回到案发地。遭到周围群众的围堵,黎芳芳又驾车加速冲向围堵的群众后逃离案发现场。
为何第三次开车返回广场?黎芳芳说,确实不知道什么原因,当时手机没电了,脑子里一片空白,不自觉开着车又返回广场,当车停到那里时,才意识到又返回到广场了。
第二天,黎芳芳十分害怕,就把撞人的事挨个告诉了朋友,但伤者的伤势她均不知情,朋友均劝她自首。
受伤农民工:没有想到会是来撞我的,所以没有躲 据被撞伤者王玉春介绍,当日22时许,由于天热,他就拿着凉席被子,在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的广场上睡觉。
当时王头朝西,大概躺了20分钟,还没有睡着,不知怎么广场上开来一辆红色轿车,车头朝东,当时车没有开灯,突然车灯开了,车就朝他开了过来。
王玉春说:“没有想到会是来撞我的,所以没有躲,紧接着车子的左前轮便从我的右胳膊、胸上碾过去,左后轮没有从我的身上轧过去,而是推着我向前滑了有2米左右,到了广场东边的台阶上我滚了下去。”
王玉春接着讲,之后那辆车便从广场的台阶上下去,到了丰庆路之后,又开到广场上,开始转圈。
那辆车又顺着台阶下到了丰庆路上,紧接着从台阶上上来,又撞到了一个人。“这个人距离我有十几米远,之后那辆车便冲下台阶离开了,当时我被撞晕了,细节记不清了。”
经过诊断,被害人王玉春右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多发肋骨骨折、多发皮肤挫裂、胸腹积液;被害人刘辉颅脑损伤、脑震荡、闭合性胸部损伤、右肩背部皮肤裂伤、多发软组织损伤。
在公共场所故意驾车撞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昨日,金水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芳芳。
线索提供 翟二闯 马红 (来源: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