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典治交通能否出奇效
从8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被认为是全国罚款额度最高、最严厉的交通处罚条例。据了解,深圳1979年仅有3563辆机动车、4533名驾驶员;目前全市拥有157万辆机动车、165万名驾驶员,汽车保有量居全国前列,道路车辆密度近300辆/公里,为全国最高。这个条例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深圳日益复杂的交通环境?严管重罚能够给城市汽车文明打开多大空间?
每天都开出高额罚单
8月1日下午,从汕头一路高速开车到深圳的司机蔡某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偷着乐了。交警发现,乍看是“粤B095F”的该车车牌,细看却是用彩色小胶贴在车牌上做了手脚,把“E”变成了“F”。像这样为了躲避“电子眼”抓拍超速自作聪明改变号牌的行为,8月1日以前只是罚款1500元了事,但从当日开始,依据新《条例》,蔡某将面临“5万元罚款,扣12分,依法拘留15日”的严厉处罚。新《条例》对这种“改头换面行为”的罚款额度比旧《条例》高了30多倍。
私家车主张先生买了新车,取得了临时通行牌证上道行驶,但未按规定,在前后挡风玻璃粘贴临时通行牌证,8月1日被交警发现后,按照规定他被扣留了机动车,还被处以6000元罚款,并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张先生说他刚开车,还不清楚新《条例》,也不知道按规定一定要将临时通行牌证挂在规定的位置,这样处罚太严厉了。
还有一辆湖南牌照的凯美瑞车主姓曾,称其车是婚车,7月31日到达深圳,8月1日刚把车牌上的花给扯下来,纸屑还没有打扫干净,导致车牌有污损。交警按照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以6000元罚款,暂扣曾先生驾驶证6个月。曾先生大喊冤枉,“这个处罚太严厉了。我昨晚才过来,不清楚这里的条例,如果知道的话,我肯定会把车牌洗干净。这对我们外地车主不公平,交警队应该给我们车主解释。”
据介绍,新《条例》实施首日,共查处各类涉牌证违法39宗。深圳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徐炜告诉记者,新《条例》确实对违规驾车人起到了震慑作用。闯红灯,旧《条例》规定每次罚款500元,但新《条例》规定,闯红灯第三次罚款1000元,第五次要扣驾照;车辆如有污损、遮挡,旧《条例》规定罚款500元,新《条例》改为罚款6000元,扣证6个月;新车刚上路没牌照,原来作为无号牌处理,罚款200元,现在将罚款1万元、扣证6个月。最厉害的当属对泥头车(即重型自卸货车)的处罚,以前超载最多罚款2000元,现在是一超五罚,不仅罚司机,还要罚泥头车主、车辆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等5个责任人,最高罚款将达8万元。
全国首创社会服务令制度
仔细研读过新《条例》后,香港九龙重型货车商会主席梁根权大叹太严了。“一超五罚真的很严厉,比香港还罚得厉害,香港法律规定,货车超载要处罚司机和货主,而深圳的超载处罚不只罚两人。”他认为,由于香港与深圳两地存在法律上的差异,虽然从4月底开始就在香港开展新法规的宣传工作,但香港司机要了解深圳的新《条例》,还需要一个过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借鉴发达国家及香港、澳门交通立法管理的经验,在
全国首创社会服务令制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如果被处暂扣驾证,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用参加社会服务的时间折抵被扣驾照时间。而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在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可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这种在特区立法权的权限内大胆创新,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予以宽容和教育,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则从重处罚的宽严相济的理念,突出了处罚重点,强调了处罚的现实针对性,被认为是一种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同时又减少执法成本的创新之举。
新《条例》能否出奇效
深圳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告诉记者,新《条例》严管重罚的基本思路早几年就有了,经历了反复的磨合、修改,才于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深圳市是从1996年开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2000年又对条例做了修改完善,2009年10月新《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几易其稿。
由于新《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的关注,有人叫好,也有人觉得今后车难开了,还有人认为这是有关部门借机增加罚款。
据介绍,深圳特区成立30年,深圳由一个小渔村迅速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城市,人、车、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79年,特区只有1条马路、1个十字路口,而目前全市道路总长达6163公里,拥有灯控路口1501个。刘凤俊说,深圳市交通仍处于快速发展和矛盾凸显的交叉时期,轨道交通建设和大规模的道路改造占用了原本并不宽裕的道路资源,机动车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车多路窄等诸多矛盾。
他说,到了8月份,深圳仅仅本市机动车的数量就将达到170万辆,交警部门的执法成本非常高。因此,出台这样的严法重典,实际上是为了提高违法成本、降低执法成本,让驾车者减少事故机会,让交通部门可以把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其他城市管理职能上。“以前闯红灯的每天有3000例,现在因为有严法重典,大家都要小心开车了,违法案例降低到每天1000例,这样不仅管理部门少收了罚款,城市交通状况也得到了疏解,条例的最终目的不是多罚,而是少罚、少违章。”
尹小姐是私家车主,她知道新《条例》后,第一个反应就是以后开车一定要注意一点了。“以前每年的交通罚款累计要交1万多元,以后再不注意,那得多交多少钱啊?”
在深圳开了10年出租车的司机宗亮莆认为,深圳就应该像香港那样,以严管重罚治理交通。“你看香港的街道才两条道,还那么井井有条,深圳这边一条马路上几条道,还堵成那样,为什么?就是因为全民素质没有提高、法律意识不强。”他觉得,“深圳要彻底解决交通问题,就应该重罚。”“那些有钱人是不在乎钱的,多交罚款,对他们意义不大,但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有震慑作用。”
延伸阅读:
2004年人民日报发文:一个先天条件不足的城市——地少人多车多,用上海1/3的城市道路总里程承担了与上海相同的城市交通总流量——交通却能保持如此秩序井然,其法宝就是严密的法例和严格的道路管理
笔者初到香港时曾为一个现象迷惑:有时候车行至十字路口,明明是绿灯,司机却将车停下来。后来友人告诉我,香港大部分路口的地面都画有禁止车辆停留的黄色大方框,如果司机判断车辆继续前行将会占用这些区域,那么即使前方是绿灯也不敢越雷池半步。我不由恍然大悟:怪不得在香港极少见到内地城市常见的不同方向的车辆在十字路口“打结”的现象,原来奥妙就在这些黄方框上。
笔者不禁大赞香港司机素质好,驾车文明。友人话锋一转:“也不尽然。因为这是法例规定的,违例者将被罚款和检控。”友人还告诉我,香港司机初到内地时,仍像在香港一样遵守交通规则,结果发现几乎“寸步难行”,所以也“入乡随俗”了,违章现象甚至比内地司机还有过之而无不及。看来,香港司机的素质也不是那么稳定的。那么,为何独在香港能如此“循规蹈矩”?原因无他,香港有关道路交通的法例又多又细,还不断增订及修改,交警处罚严明,令行禁止。
笔者听后茅塞顿开,难怪香港这样一个先天条件不足的城市——地少人多车多,用上海1/3的城市道路总里程承担了与上海相同的城市交通总流量——交通却能保持如此秩序井然,其法宝就是严密的法例和严格的道路管理。
如今内地不少大城市正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车越来越多,路越来越不够用,交通秩序越来越差。如何整治交通,很多人纷纷出谋献策,一个比较集中的意见是呼吁提高司机的素质,文明开车。但笔者认为,公民素质只能靠培养和引导,而不能靠呼吁,司机的良好素质也一样。
那么,在道路扩容能力有限,车辆不断增多的现况下,如何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笔者认为,提高道路管理能力大有潜力可挖。其实,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不能将希望全部压在硬件建设上,还要倚仗良好的管理,城市的综合交通需要“建管并重”。策略之一,就是完善道路管理法规,加大对违章现象的处罚。严格管理才能出秩序…[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