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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晶鑫矿业爆炸案开庭 负责人一问三不知

来源:中安在线
2010年08月05日08:39

  凤阳晶鑫矿业爆炸案一审昨日在凤阳县法院开庭审理。多达9名被告人员和3家被告企业上庭接受审判。审判中控辩双方激烈交锋。

  整个旁听席坐得满满当当

  8月4日上午8点没到,在庭审现场,当地大量前来旁听的群众将整个旁听席坐得满满当当。

  上午8点半准时开庭。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其中,爆炸企业凤阳县晶鑫矿业、凤阳县登宝石英砂有限责任公司、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凤阳县民爆分公司及以上企业相关负责人曹培俊、曹顺、谢登宝、孟庆征等人涉嫌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被公诉;爆炸企业职工葛治近、张年昌涉嫌过失爆炸罪。谢登宝还涉嫌行贿罪。

  将责任推给儿子 父亲一问三不知

  首先接受审判的是爆炸企业晶鑫矿业负责人曹培俊和曹顺父子。起诉材料显示,作为厂里财务主管,曹顺涉嫌非法购买存储爆炸物等罪名。在法官提问是否对指控有异议时,年仅24岁的被告人曹顺此时显得唯唯诺诺,声音细微。

  随后,企业负责人曹培俊被带上法庭。对是否知悉自己的工厂非法购买炸药,以及违规存放等问题时,这位父亲连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甚至还表示,虽然他是晶鑫矿业的法人代表,但只是名义上的虚职。公诉机关随后连连发问:“作为爆炸企业的负责人,仅仅说不知道,将责任全部推给儿子,于心何忍?”

  雷管搬进炸药房只为腾地方

  上午10点左右,此次爆炸案最关键的两名被告接受庭审。据公诉机关指控,晶鑫矿业两名职工张年昌和葛治近曾在2009年6月11日将100支箱装雷管搬至办公楼一楼南侧存放炸药的房间内。据被告葛治近称,当时公司安排张年昌与他一起住在办公楼宿舍内。之前,公司将100支雷管放置在宿舍房间内。为腾出地方,他们将一些杂物转移至存储炸药的房间内,其中包括雷管。张年昌说,当时转移雷管时,他们也看到房间内放置大量炸药。他们都表示根本没考虑过雷管和炸药一起放置的后果。

  在被警方调查过程中,葛治近和张年昌两人还曾串供,坚决不能提他们把雷管转移至炸药房间的事。

  10名涉案被告人中还有一名被告因为身患重病,正在保外就医。法庭将择日对其单独开庭。考虑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在当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非法买卖炸药犯罪行为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庭审中披露大量案情细节。起诉材料中指出,发生爆炸时,晶鑫矿业办公楼一处房间内存放炸药多达12吨。

  爆炸时室内有12吨炸药

  爆炸发生前,曹顺从凤阳杜氏矿业有限公司会计胡宏坤处拿到5张购买炸药、雷管的审批表。其中3张盖有杜氏矿业有限公司公章。曹顺套用审批表填写相应内容后,先后到凤阳县公安局大庙派出所、治安大队办理完审批手续。还没来得及办理由治安大队开具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曹顺直接持审批表到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购买炸药和雷管。该批炸药被曹顺用于在当地非法开采石英矿。约100支雷管被放置在办公楼一楼北侧职工葛治近的宿舍房间内。

  晶鑫矿业与谢登宝的石英砂有限公司合作炸山开矿。由谢登宝的企业提供购买炸药手续,晶鑫矿业出资多次购买炸药、雷管。几次炸山开矿之后,曹顺都将剩下的炸药存放于原来房间内。截至2009年,距离爆炸发生还有一个月时间,办公楼房间内已存放12吨炸药。6月11日,晶鑫矿业职工葛治近和张年昌两人将雷管搬至存储炸药房间内。6月21日凌晨3点左右,晶鑫矿业存放炸药的房间突然起火。没过几分钟雷管被点燃随即引爆12吨炸药,惨剧就此发生。

  数名干警有染

  检察机关发现,曹氏矿企在办理炸药审批表时曾联系当地大庙派出所民警杜学胜和所长葛洪标,最终拿到签字和盖章。经过曹培俊致电凤阳县公安局疏通后,他们拿到治安大队长尹敏智签字。滁州市南谯法院今年初对此案中6名涉嫌玩忽职守的民警审判。该案一审已结束。

  登宝石英砂企业负责人谢登宝为获得炸山开矿批准,先后数次向时任凤阳县地质矿产局局长张可扬行贿18万元。张可扬之前已另案处理。谢登宝又面临一项行贿罪指控。(来源:安徽商报 梅克寒、欧阳徐中)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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