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妙龄女超市被脱光搜身续 欧尚总部责成超市调查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0年08月05日09:01

  “妙龄女超市被脱光搜身”追踪

  欧尚前员工为泄愤在网上公布3张女顾客被搜身图片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昨日,欧尚成都公司金牛店店长助理王一表示,此事已引起欧尚中国总部的高度重视,并已责成金牛店进行调查。至于如何处理搜身一事,以及会不会对发帖人采取行动等问题,王一称暂时无法回答。

  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再次与欧尚金牛店店长助理王一取得了联系。王一说,华西都市报的报道引起了欧尚总部的高度重视,并已责令金牛店调查。由于事情正在调查之中,目前尚不好对外表态,但他们不排除此事是竞争对手所为的可能。至于搜身,在欧尚不被允许的,仅从公开的照片中也不能说明事发地就在欧尚。而图片中的那名防损员,王一表示自己不知道有这个人。王一说,今天,他们将就记者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答复。

  4元商品要交40元押金

  昨天,曾在欧尚家电部工作过的何月(化名)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6969110,说她在欧尚工作期间,经常听保安说起又搜了谁的身。她还透露,保安们不仅要搜嫌疑顾客身,还要对其罚款,这些罚款,将用作保安们的部分奖金。

  网上发图的前员工张超(化名)提供的视频中,还显示有这样一个细节:当时一名带眼镜的年轻女子低头坐在监控室内,旁边两名男子对她讲了什么后,眼镜女拿着银行卡走出了监控室。3分钟后,眼镜女返回监控室,手里多了一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眼镜女抓起桌上的笔,在一张纸上签字,然后将刚取来的钱丢在了桌子上。穿红毛衣的男子拿起钱清点起来,差不多有1000元。

  对于罚款一事,前日,一名欧尚工作人员也向记者透露,对于嫌疑人身上多出的金额小的物件,超市会叫

  对方以商品价格的两到三倍购买。张超提供给记者的一张“防损报告”上,就写着顾客的名字、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等信息,还有顾客自述。其中,一张报告单上写着2006年7月2日,黎某,涉嫌盗窃的商品价格48.90元,交押金100.00元。另外一张报单上,写着宋某,涉嫌盗窃的商品价格为4元钱,交押金40.00元。张超说,里面的押金实际上就是罚款。

  超市小偷防不胜防

  超市防盗真的很难?昨日,记者采访了两名不愿透露姓名和单位的超市工作人员。

  罗帅(化名)是广元一家超市家居部的主管,他说从盘点的数据来看,他工作的超市每个月损耗都在上万元。其中,绝大多数是被人顺手牵羊拿走的。为此,单位通过摄像头和加强内巡,只要发现顾客过了收银线而未付账,便会将其拦下,提醒其买单而不搜身。金额小的就责令对方买回。态度好的,罚款20元;反之,罚款100至200元。

  成都另外一家大型超市保安部人员透露,每年单位用于防损方面的投入就有几十万元,但每年损耗还是在20到30万之间。他还说,超市一般会在单价高易丢失的商品上贴防盗扣和防盗软标签。但每天超市还是会发生很多小偷小摸的事。还有大量的人偷吃一口水果、偷喝一口水、偷咬一口馒头等。罚嫌疑人的款,在业界很流行,但搜身的就不多了。

  业界观点

  企业要尊重消费者

  成都零售商协会会长曹世如说,消费者是零售企业的衣食父母,企业要尊重消费者,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要维护自身的利益,保证本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企业要站在有利于消费者的立场上,并做有利于消费者的假设。

  曹世如表示,当消费者与企业发生纠纷时,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到共识的情况下,应提交相关机构认定,企业不能因此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她同时说,超市自己应该做科学的防范措施,在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也不损失自身货物。

  律师说法

  无权搜身也无权罚款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说,盗窃是违法行为,超市无权自作主张,只能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超市没有权力做出处罚。如果说按《民法通则》的说法,超市可以向涉嫌盗窃的人提出赔偿要求,但绝不可以罚对方的款,更不能以高出商品价格的溢价出售商品。

  相关链接

  国外超市如何防盗

  国外超市在防盗方面是以物监视物为主,人监视人为辅,超市会投巨资配备最先进的电子防盗系统。此种防盗手段已经在美国和欧洲得到了普遍的应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国内超市在防盗方面则相反,是以人监视人为主,物监视物为辅。另

  外在人员培训方面,国外超市起步快,人员培训大部分有对应自己的培训系统,而国内超市相对还缺乏系统的培训,造成部分超市的人员素质相对不高。

  华西都市报记者席秦岭王敏成实习生郜筱玥

(责任编辑:news9)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