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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富二代租了12辆小车去卖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8月06日02:02
  本报讯 “我是一个富二代的建筑老板,生意做得很大,经常要借车给客户开,我可以出高价租点好车。”说这话的,是一个20岁出头的小伙陈某,口气大得让几家汽车租赁公司老板不得不信,结果被套走12辆小车。昨日,他在市二中院受审。

  陈某是万州区甘宁镇的农民,刚二十出头,就长期开着各式各样的小车回家兜风。既有一般的北京现代、尼桑轩逸,也有价值不菲的奥迪、雅阁,让人看了好生羡慕。当有邻居偶尔问起陈某在干啥子时,陈某总是神气地说:“在万州当建筑老板,发了!”

  经查,陈某长期参加打牌赌博,而且输钱很多,背地里一直在诈骗他人钱物,特别喜欢去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骗出来后出卖或质押给他人,套取现金。

  2008年12月23日,陈某听说万州区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检查不严,就化名为覃朋飞,戴着墨镜来到该公司。陈某自称是搞工程的老板,父亲富甲一方,自己也算是富二代,要租一辆轿车,并出示事先办好的假身份证和驾驶证。公司立马把一辆别克凯越轿车租给了他。12月30日,陈某通过熟人介绍,把车子卖掉,获得赃款5万元。

  陈某骗车,要么卖钱,要么质押给别人借高利贷。为了骗钱,他连亲姐夫都没有放过。

  2008年5月,陈某和女友小英带上一份假工程合同和图纸,来到姐夫刘某家中。“我有个朋友在政府拿了两条路的合同,我占30%的股份。”结果姐夫相信了,到处借钱给陈某。陈某先后借到84.5万元。

  2008年底,陈某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还钱,无法还钱时就关掉手机,潜逃到重庆、郑州等地躲债。

  汽车租赁公司到处找不到陈某后十分着急,就向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8月,陈某在一个网吧上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据调查,陈某诈骗的12辆汽车共价值170多万元,骗取他人财物84.5万余元,法院遂作出判处陈某2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付泽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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