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记者卢国强李舒5日,北京警方依法对涉嫌殴打他人的北京德云社演员李鹤彪(原名李国勇)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过连续工作查实,8月1日16时,李国勇(男,31岁,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演员,艺名李鹤彪)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赢海庄园小区一住宅处,因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栏目组采访拍摄一事,与该栏目组工作人员周某发生冲突。后李国勇将周某殴打致伤,周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8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涉嫌殴打他人的李国勇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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