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志如 通讯员 王庆丽)近日,因酒后驾车致两死两伤的崔某某,被平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2010年7月30日,崔某某醉酒后驾驶冀A5589M小型面包车,沿平山县城冶河西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南贾壁村路段,超越前方同方向行驶的一辆面包车时,驶入逆行车道。面包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又与相对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王某、乘员谷某死亡,骑电动自行车的封某及本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崔某某因醉酒后驾车,造成严重损失,依照刑法第115条,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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