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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免除部分群体基本殡葬费

来源:中安在线
2010年08月07日01:56
  城市、农村低保对象等一些困难群体将获得殡葬救助即殡葬服务相关费用减免。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昨天上午经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救助对象

  低保优抚困难群体

  据介绍,《试行办法》规定的 救助对象为合肥市市辖区范围内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且在本市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服务的一些困难群众,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城市、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将给予这些困难群体殡葬服务相关费用减免。

  救助标准

  基本殡葬费用全免

  昨天上午通过的《试行办法》中规定,对于亡故后的城乡一类低保对象,城乡其他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对象均有着不同的 救助标准。合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不过上述人群的基本殡葬费用将实行全免。

  城市一类低保对象亡故后,基本殡葬(包括遗体接运、3日冷藏、火化、普通礼厅、普通骨灰盒)费用全免; 骨灰盒免费寄存3年;花坛葬、森林葬、江葬等节地环保葬式费用全免。

  城市其他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对象亡故后, 基本殡葬费用全免;骨灰盒免费寄存3年;花坛葬,森林葬,江葬等节地环保葬式按定价的50%收取。

  农村一类低保对象亡故后, 基本殡葬费用全免;骨灰免费存放农村公益性公祭堂,骨灰落葬公益性公墓墓穴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服务成本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农村其他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对象亡故后, 基本殡葬费用全免。骨灰免费存放农村公益性公祭堂。

  救助方法

  申请必需证件齐全

  据介绍,凡具有合肥市市辖区户籍且符合救助条件的逝者,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丧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申请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报逝者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合肥市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填写《合肥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逝者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因重大疾病导致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逝者医疗救助材料、逝者重度残疾证。负责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核、审批的乡镇(街道)、区、市民政部门应当即时即批。

  经民政部门审批后,其家庭成员携相关证件到殡葬单位办理减免手续。(高光平、章静、李利)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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