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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办色情网站涉罪被公诉 称办纯文学网站亏本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08月08日01:10
  本报讯 (记者沈义 通讯员南检轩)他是个“80后”,只有初中文化,但是个电脑发烧友,先后创办了两个网站。由于浏览量低,两个网站都亏了。为了把本钱赚回来,他租了一个外国服务器,办起色情网站。结果,他没挣到多少广告费,反而“赚”得一副亮锃锃的手铐。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透露,该院近日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将24岁的黄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黄某只有初中文化,但绝对是个电脑发烧友。他没有自己的电脑,许多电脑和网络知识都是在网吧学的,并且建起了他自己的网站,网站维护也在网吧完成。

  黄某交代,他在2008年建了一个纯文学网站,因为没什么人浏览点击,网站不但没有收入,反而还要倒贴域名年费和服务器租金。同年,他还建了一个网址导航网站,同样因经营不佳,关停了。

  2009年,一网友告诉他说,开办色情网站会有很多人访问,不但可以快速提高流量,还能通过成人用品广告来赚钱。黄某听后非常兴奋,立即到网上搜索国外的服务器租赁广告。很快,他以一年2400元的价格,租用了一个美国的服务器空间。2009年9月开始筹建他的色情网站。

  因为网站是色情性质,他搜集的内容就包括淫秽小说、各类艳照、色情视频。他称,由于自己没有这些东西,就靠在网上采集,然后装进自己建成的色情网站。后经警方鉴定,该色情网站上有921部淫秽小说、1212张淫秽图片、325个淫秽视频。

  这个色情网站从建站到维护,都是黄某独自一人完成的。网站后来也有了700元的成人用品广告收入,黄某很高兴,然而,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行为已犯了法。

  检察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2月初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通过网络和手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的,淫秽音频文件200个以上的,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400件以上的,都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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