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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阻止公房拆迁被打续:警方介入协调安置善后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8月08日01:37
  一民警阻止公房拆迁被打”追踪

  本报讯 (记者甘浩)8月6日下午,卢沟桥乡、岳各庄大队及北京京大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岳各庄第九街区397号院拆迁,住该院的民警陈院刚因未达成腾退协议,阻止拆迁,与拆迁人员现场发生争执。

  昨日,丰台警方表示,将妥善解决民警腾退房屋,并协调安置善后。

  陈院刚所居住的岳各庄第九街区397号院,产权属岳各庄大队。警方与岳各庄大队协商,将9间房屋以租赁形式,分给住房困难民警使用。

  1992年12月,丰台公安分局将其中一间房屋,分配给民警陈院刚作为宿舍使用。

  今年,卢沟桥乡根据市政府批复,将该院及周边地区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开发,以公函形式通知分局及房主陈院刚。京大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陈院刚现居住实际情况,多次就腾退拆迁问题与其进行协商,未达成协议。

  警方表示,事发后,丰台公安分局与卢沟桥乡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将尽快妥善解决民警腾退房屋及安置善后等。

  警察也遭强拆普通公民咋办

  在公共视野里,被强拆的往往是平民百姓,开发商再胆大包天,也断断不会也不敢在掌握公权力的政府行政人员头上动土。当然,警察也是公民,任何公民遭遇暴力强拆,旁观者都无法置身事外、隔岸观火。

  8月6日,丰台区岳各庄村一民警家的房子遭拆,遭拆房子位于岳各庄村一院中,居民称该院居住的大都为民警或民警家属,是丰台公安分局提供的公房。民警陈院刚称是开发商强拆,他在阻止过程中被打伤。

  警察和警察家属居住的警察公房,也遭暴力强拆,连警察本人也遭遇肢体伤害,不能不耐人寻味。不乏网友称这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之所以有如此观感,是因为在公共视野里,被强拆的往往是平民百姓,开发商再胆大包天,也断不会也不敢在掌握公权力的政府行政人员头上动土。

  当然,警察也是公民,任何公民遭遇暴力强拆,旁观者都无法置身事外、隔岸观火。民警陈院刚的悲情遭遇,再一次显示强拆者的肆无忌惮。

  犹记得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就在前不久,国土部发布通知明确指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言犹在耳,奈何“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在这起强拆中,显然是双方就补偿方案未达成一致,至于还有没有什么应急预案,还不得而知,但是强拆者却如此的强悍,完全将相关法规置之度外。

  其实,与其说开发商的战斗力很强,不如说开发商背后的权力很强大。稍加梳理就可发现,但凡暴力强拆,其背后无不晃荡着权力的魅影,在一些地方,也未尝没有政府部门亲自上阵,主导强拆。此前,北京延庆县延庆镇自由街村的一户村民住宅,遭受镇政府强拆,但副镇长竟直指被拆迁户“愧对政府、愧对村民、愧对现场工作人员。”也许,这足以说明一些开发商何以肆无忌惮。

  警察遭遇强拆,每个公民都应该顾影自怜,更该追问:警察也遭强拆,普通公民咋办?显然,如果不约束肆意膨胀的权力,如果不依法对强拆者予以严惩,如果官员和开发商不养成对法律的敬畏感,危险迟早都会发生。(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石川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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