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法院院长招录儿子”追踪 广东省东源县法院院长主持法院党组会议,同意不经考试就招录自己的儿子为工勤人员。这个岗位虽不是公务员,但有人事部门的正式编制、由财政统发工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名副其实的“铁饭碗”。对此,当地人事组织部门认为“不违规”。然而,这起事件引发群众对“就业腐败”的关注。一些公众质疑:财政供养人员不公开招聘合理吗?“一把手”行使职权能不回避直系亲属吗?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焦点1
父亲提议将儿子招进法院工作
近日,《东源县县委书记特批法院院长的傻儿子进法院》的网上实名举报引热议。记者发现,这起举报的核心内容有三点:一是县委书记特批法院院长的儿子进法院工作;二是院长儿子是公务员编制;三是院长儿子是傻子。
对此,东源县委宣传部和县法院向记者提供的书面材料称,县法院原院长徐周定的儿子徐行,现年26岁,高中毕业,已婚,育一女。去年7月,县法院党组讨论决定招收徐行为勤杂人员,不存在县委书记特批;徐行智力比正常人稍微低一点,与同事少沟通交流,被安排在法院档案室从事辅助装订案卷等勤杂工作,基本能胜任工作。
徐周定现已改任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他对记者说,儿子徐行只是小学时得了心肌炎,病愈后变得性格内向,智力并没有问题。他强调,举报人被东源县法院判过刑,心里有情绪。
东源县委书记成伟明说:“不存在我特批的问题,是法院党组讨论通过,报人事局核准,劳动部门办的手续。”
东源县法院政工科科长阮志刚说,当时法院有工勤编的空缺,徐周定在党组会议上提出将其子徐行招进来,7名党组成员一致通过。
记者查看了招录徐行的那份《东源县劳动合同》,作为甲方(县法院)的法定代表人徐周定,与作为乙方的儿子徐行签订了合同,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焦点2
财政供养岗位“内部消化”
针对东源县法院招录职工的“父子合同”,东源县劳动和社保局局长邓声波说,合同就是起“备案”作用,人员招聘、劳动合同内容等都由用人单位自己定。
招录财政供养人员为何不公开考试?东源县人事局局长朱伟勇说,根据有关规定,每个单位按照公务员人数的10%到15%配备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发。东源县法院有81名公务员,按规定有12个工勤编制。对于工勤编制人员的招聘,县人事局没有任何权限和要求,全由用工单位自己决定,只要有编制空缺,报上来人事部门就会批。县法院招录徐行就是这样。
徐周定、东源县法院现任院长彭春文、主管人事的政工科长阮志刚等都向记者证实:招聘工勤人员并没有具体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一般都是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就行。
县法院出示工资表显示,徐行月工资为1540元。东源县作为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刚跨过5000元。徐周定说,徐行2004年高中毕业后一直待业,2008年结婚生了小孩。而当时法院正好有工勤编制空缺。“只要不是公务员,又经过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我觉得没什么问题。”
记者在县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来到徐行工作的档案室,这是法院保管案件文书的机要重地。法院只有吴俭祥一名档案员,徐行给吴俭祥当助手。吴俭祥说:“档案室负责全院的入档、查档、调档及发放法律文书等工作,是法院接触群众最多的地方之一。徐行平日不怎么说话,说起话来也是东一句西一句,很多工作不敢给他做。我让他拿案卷,拿多了也不干。”
当地群众质疑,大学毕业生想进机关事业单位要公开招考,而法院院长儿子轻易就能“吃皇粮”?
截至记者发稿时,东源县委、县政府表示已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负责人、县政法委书记黄金来说,将进行详细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专家说法
“父子合同”是“有规不循”
近年,一些地方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干部招聘涉嫌“就业腐败”事件时有发生。在东源县法院“院长招录儿子”事件前,曾出现浙江平阳县电大校长“父亲招聘儿子”、陕西一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父亲考儿子”等怪事。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任剑涛表示,“院长儿子进法院”看似在程序上无法可依,实际上是有规不循。因为公务员避亲制度十分明确。
任剑涛说,根据原人事部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的录用等公务活动中,凡涉及直系血亲等亲属关系的,应自行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徐周定在担任“一把手”时,主持会议并做出录用决策,显然违背上述规定。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能在其直接管辖范围内任职,同样有明确规定。
据了解,广东省公务员超30万人,如果按10%到15%的比例,应配备的工勤人员至少有三四万人。有关专家认为,如此庞大的财政供养群体,其招录缺乏监管,必然会出现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灰色地带”,使“就业腐败”成为干部腐败的一个新变种。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