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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设赌场“抽头”提供毒品揽客 获刑一年半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8月09日15:03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宋宁华)租借民宅私设赌场聚赌“抽头”获利,为揽客还无偿提供毒品等“一条龙”服务。8月6日,静安区法院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岑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开设赌场收取“台费”

  今年38岁的岑某是本市无业人员,见别人开设棋牌室赚钱,便在2008年10月末至2009年4月14日期间,在本市静安区康定路某居民高档住宅小区内,租借了一套3室2厅房屋开设无证私人棋牌室,供沾染毒品的赌友聚众赌博。他在该棋牌室安置了自动麻将台和赌桌,以打麻将、“斗地主”等形式进行聚众赌博,而岑某则以收取“台费”的形式获利。

  据岑某交代,一般“斗地主”的玩牌人,每局不论是“地主”还是“农民”,只要一方赢钱,他都会抽头50元至100元不等的金额。而打麻将的每人先要支付各100元台费,然后只要 “自摸”一副牌赢钱的人,就会让岑某抽头20元至40元不等。为能留住赌友长时间玩牌,岑某不但免费提供给赌徒茶水、中华牌香烟和外烟,还专门以每月5000元的薪水雇佣1人替他管理“场子”,又招录1名阿姨,为赌徒无偿提供一日三顿的饭菜、夜宵兼发牌。

  为留赌徒提供毒品

  为招揽更多赌徒聚众参赌,岑某还先后以1.5万余元的代价,购买“冰毒”及吸毒工具,无偿供赌徒在棋牌室内吸食。他承认“斗地主”的打牌时间越长,打的牌局越多,自己获取的台费就越多。每个月他扣除房租、饭菜、香烟、茶水费、毒品费用和雇员开支外,净利润为人民币3至4万元。

  2009年4月14日凌晨4时许,警方在岑某开设的赌场内,当场抓获吸毒后正在参与赌博的龚某、蔡某等多人,还对该处棋牌室老板岑某展开上网追逃。警方从该棋牌室查获的记账本上发现,仅2010年1月11日,他靠麻将“抽头”2400元;靠“斗地主”“抽头”10800元。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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