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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针对舟曲灾区出台就业援助及社保扶助政策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09日21:46
  新华网兰州8月9日电(姜伟超、史秉恒)甘肃省舟曲县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一时间紧急启动应急机制,针对舟曲灾区迅速制定出台就业援助和社保扶持政策等,帮助灾区救灾及灾后重建。

  记者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9日制定出台的《关于支持甘南州舟曲县受灾企业和困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开展灾区就业援助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的支撑作用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协调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意见》规定,相关部门要认真摸清灾区人员失业及企业停产等情况和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失地农民、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等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动态管理,结合灾区实际,将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物资搬运、抢险抢修、环境清理、卫生防疫、治安维护等纳入公益性就业岗位认定范围,优先安置受灾困难援助对象,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结合实际运用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帮助灾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同时,从省级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调剂280万元,补充灾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在转移支付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意见》还提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对救灾及灾后恢复的支撑作用,全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因灾死亡的参保人员一次性丧葬费可按4530元、抚恤金可按2265元的标准支付,并认真做好个人账户的退还和继承等工作,及时认定、快速办理。

  《意见》规定,简化就医手续,凡因在洪涝灾害救灾中受伤或患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要住院的,采取先接收住院、再办理住院手续的办法,对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视同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规定给予报销;对在救灾期间(暂定为3个月)急救、抢救必需的药品及诊疗目录,可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可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解决,使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控制在10%以内。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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