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张力宁
16路公交车没停稳,尉氏县来郑打工的薛老汉下车摔倒死亡了。
昨天,经惠济区法院法官调解,尉氏县来郑州打工的薛老汉家人获赔23.5万余元。对此结果,双方都很满意。
老汉下车受伤死亡,索赔42万余元。
2008年下半年,薛老汉来到郑州打工,希望能挣点钱贴补家用。
去年6月5日晚上8点左右,60岁的薛老汉坐16路公交车往打工的学校赶。
突然,当公交车开到江山路黄河浮桥路口南约200米郑电河务线171号线杆处时,他要下的站名早过了。
司机梁某减速准备停车,可车还没停稳,薛老汉一见车门被打开,就跳了下去。
宋先生听到“嘭”的一声,司机仍开着车往前走。后来,薛老汉摔倒了,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薛某不负事故责任。
老汉家人多方找公交公司等4方被告商量赔偿的事,可无人埋单。
不得已,老汉家人将公交公司等4方告上法庭,索赔42万余元。
法官调解,老汉家人获赔23.5万余元
经过法官的努力,车主、公交公司、保险公司等4被告一致表态,尽最大的可能去赔偿。
昨天,惠济区法院调解成功。
老汉家人获赔23.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