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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的特点及其危害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2010年08月10日04:52
  根据我国洪水类型和地区分布情况看,我国绝大部分地方都有可能发生洪涝灾害。中部地区大部分处在大江河中下游,地势平坦,洪涝灾害十分严重。东部沿海地区受风暴潮的影响,暴雨、洪水频繁发生;局部的暴雨、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经常威胁山区安全。新疆等西部地区干旱少雨,但也受融雪、冰凌、洪水威胁;黄河、松花江等流域冬春季还会受凌汛灾害。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导致我国洪水发生频繁,加之特殊的地形特征和人口的压力及不合理的生产活动方式,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洪涝灾害出现频次最高的国家之一。

  据史料记载,从公元前206年至公元1840年的2046年中,我国主要洪涝灾害共发生2397次,且水灾发生频次总体呈上升趋势。特别是16世纪以来,洪涝灾害发生频次递增速度加快。20世纪洪涝灾害频次高达987次,比19世纪增长了122%。

  20世纪以来,七大江河洪涝灾害频繁,共发生特大水灾31次,大水灾55次,一般性水灾127次(水灾等级划分标准为特大水灾频率5%以下;大水灾频率5%至10%;一般性水灾频率10%至20%)

  据资料统计,我国20世纪90年代由于水灾造成的平均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169亿元,约占同期GDP的2.24%,远远高于西方国家的水平。

  (恩瑞整理)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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