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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路在何方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0日07:48
  王传言

  近日有媒体连续发表文章讨论中外合作办学,其中如《中外合作办学为何让公众印象不佳》和《中外合作办学不能盲目跟风》都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在教育全球化和国际化的今天,中外合作办学这个新的模式进入公众的视线,也成为不得不面对的一个话题。然而,中外合作办学到底路在何方呢?

  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依据来自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目前的情形是,所谓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数不多,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却名目繁多,令人眼花缭乱。在此,机构和项目是两个不同的指向,在条例中有着明确的界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按照目前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最具特色的应该就是如《中外合作办学不能盲目跟风》中所描述的西交利物浦大学和宁波诺丁汉大学。

  中外合作办学由于结合了中国和国外的教育资源以及文化,到底该如何结合和融合是最大的问题。因为中西文化的碰撞在历史上已经被讨论过无数次,而在新世纪的今天,再次被提上日程。到底是历史的轮回还是推陈出新,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一问。往往中外合作办学拿着的招牌便是全英文教学,但这个全英文教学的招牌与《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据需要,可以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教学,但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有出入。可见,当招生的宣传与条例打架的时候,谁也没有看见其中的漏洞,人们只感觉到全英文的教学环境真的是与众不同而已。

  但实际上,按照条例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关于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也即,既然在中国办学基本上不能脱离中国的政治尤其是中国的国情。对于那些在国内普通高校内的公共政治课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责无旁贷进行引进,否则便无法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外合作”,而是“外国独办”了。而这样的融合是最为困难和艰辛的事情,当改革开放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市场经济的时候,中外合作办学随后也风起云涌了。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但其高额的学费一直成为人们诟病的话题。按照目前的学费,西交利物浦大学2010年新生的学费是一年六万,宁波诺丁汉大学的学费也是一年六万。但其中诡秘的是西交利物浦大学2010年之前的四个年级学生的学费却是一年五万,即一年六万的学费从2009年到2010年之间的过渡是具有一万元的涨幅的,那么,这个涨幅之后,为什么只是2010年及其之后的学费涨了而之前的学费没有涨呢?这是一个悖论。假如说,教育成本上升,那么,之前的学生成本就不上升吗?这样的学费分水岭的形成对于两边的学生是一个不公平的课题。

  而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中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2010年在“五年”的范围之内,而2006年的学费标准是五万。可见,学费的涨价跟“意见”的精神是相左的。而按照《中国青年报》的介绍,“以办"世界认可的中国大学和中国土地上的国际大学"为目标的西交利物浦大学之所以能够专心办学,是苏州市政府的投资作后盾”。这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畔的高校,全部基础建设及后续建设均由苏州市政府承担。既然“全部基础设施及后续建设均由苏州市政府承担”,奈何将学费从一年五万涨价到一年六万呢?令人匪夷所思。

  中外合作办学既要有自己的特色,又要结合中外教育的特色。一不小心就会落入俗套中去,成为教育界的实验品。宁波诺丁汉颁发的是诺丁汉大学的学位,而西交利物浦颁发的是利物浦大学的学位和西交利物浦大学的学位。即后者具有中外两个大学的学士学位文凭,但由于存在2+2模式,后两年在英国利物浦大学的学生根本没有使用汉语文字学习过,凭什么获得中国教育部颁发的文凭呢?这个问题更值得人们深思。这明显是教育历史上的急功近利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

  路漫漫其修远兮,路可能都是人走出来的。中外合作办学在中国的历史还不算太长,成功的例子还不能过早地下结论。因为探索教育模式的过程本身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希望这样的代价不会太惨重,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我们只能拭目以待,祝福它能在水深浪宽里实现平稳过渡。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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