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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两千企业落后产能 两个月内须关闭(图)

来源:中工网
2010年08月10日09:41
示意图
示意图

  工信部通牒:

  两千企业落后产能 两个月内必须关闭

  不听招呼,吊销执照,停止供电

  本报北京8月9日电(记者戴明阳)工信部昨日向社会公告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这些企业的落后产能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关闭。

  淘汰共涉及企业2087家。其中涉及企业数较多的行业有:水泥762家,造纸279家,印染201家,焦炭192家,炼铁175家,铁合金143家,制革84家。从各省分解落实情况看,淘汰任务较重、涉及企业数量较多的省份有:河南230家,山西226家,浙江180家,河北165家,云南165家,贵州128家。

  工信部表示,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将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同时,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在这份2087家企业的名单中,“上榜”的企业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也有零星的一些国有大型企业的项目。而从产能规模看,炼铁、炼钢、水泥、玻璃、焦炭和造纸是此次淘汰落后产能的主力。按照规定,“上榜”企业的落后产能必须在今年三季度前关闭,距离公告发布仅余不足两个月。

  工信部表示,落后产能物耗能耗高、环境污染重、安全无保障,是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的重要表现,是导致我国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竞争力不强的重要因素之一。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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