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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污水项目比公示贵千万元 阳光采购曝潜规则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10日10:00


 
资料图


  审批、招标、公告:环环皆有“漏洞”

  财政部数字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则突破7000亿元。财政部有关人士坦承: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监督不到位具体体现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有漏洞,使一些地方的监督形同虚设。”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傅大中说。

  在“审批关”中,一些职能部门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关专家说,在昆明市财政局采购过程中,财政局既是采购需求人,也是审批人,还是监督人,角色上的交叉使得财政局是否能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遭到质疑。

  在“招投标关”中,一些地方只是走个程序,实则猫腻多多。湖南一位多年参与政府采购的厂商说,因缺乏监督,他们多次遭遇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人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围标”、“陪标”等早已不是秘密,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

  据知情投标企业向记者透露,在长沙市高出中标价上千万元的政府采购事件中,开标前3天突然取消报价上限值,明显有违招标投标法。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在开标前至少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不仅如此,长沙市政府采购办接到投诉后,虽认定违规情况属实,却以“不影响招投标结果”为由驳回投诉。此后,相关方再依程序向省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级机关要求市里“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这次长沙市采购办很快重新认定“此次采购活动违法”,但此时距中标公示已有近半年时间,采购已结束,成为无法纠正的事实交易。 政府采购的最后一个流程是“公告关”,本意是公开让社会审核。湖南省法学专家陈杰人表示,像昆明和长春的“高价”采购,只简单公布招投标结果,不公开事前、事中情况,公众很难发现个中“道道”,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立体监督:让“潜规则”无处遁形

  据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等专家介绍,我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一直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存在一些法律盲区,为一些 “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阳光采购”不“阳光”,甚至滋生腐败。要刹住政府采购中的“歪风”,应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在制度“补漏”前提下,还应让公众监督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改变以往单一行政监督模式的弊端。

  为防止“采购腐败”发生,近年来山东烟台市探索建立采购事前需求论证制度,节约了大量财政预算资金。烟台市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工程项目,采购人提出的预算为4000多万元,但经过各方参与的事前论证,预算最终被“砍”去了一半。 “实践证明,在财政审批关中,引入社会监督十分必要。”傅大中等专家认为,财政部门应将政府采购预算细节在网站和媒体上公示,如果公众有异议,要吸收专家等重新调查,或举行听证会,有效规避“审批关”中出现滥用职权行为。

  “公告关”也不能一“告”了之。汪玉凯等人表示,除了公众监督外,审计、监察机关应加大过程监督,及时向公众通报结果,取信于民。

  “建议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向社会公示。”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院长王学杰说,只有严格监督和惩戒机制,“阳光采购”才能名副其实。(记者周立权、陈黎明、赵大春、李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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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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